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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获政府补贴 门票调价遇阻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保护及管理各类树木约2000万株,已栽种各类树木约1万余株。为使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园投资数百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器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监控;投资数百万元用于护林防火、防病除虫、古树名木建档保护,并创立了中国首家古树博物馆,对游客和青少年免费开放,增强其爱护树木、保护自然的环保意识。
17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尽管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当地政府对此从未有过财政补贴及相关扶持。连东莞市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也从没有获得。
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列入东莞市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公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观音山景区的门票价格自2005年起由当地物价局批准为45元一直维持至今。而随着公园景区的生态保护、项目升级改造、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项物价消费的上涨,公园的财务压力日渐增大,其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向东莞市物价、发改职能部门上书,申请取消公园门票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均被否定。
黄淦波表示,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符合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政策和市场规律,也符合当地市政府提出的为企业松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经营权四年诉争尘埃落定
2010年1月28日,因经营权之争,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原告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此案于2010年5月28日经广东省高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于9月27日组织开庭质证。
2012年11月,经广东省高院依法判决,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败诉。广东省高院认为,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观音山经营方依据合同继续合法履行经营合同。
败诉后的石新社区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纠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的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三项工程穿越公园引争议
据有关报道披露,有3项建设工程都先后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直接穿越。一是“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二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三是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高压输电线路穿越观音山架设线塔工程。

工程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植被
自始至终,有关这三项工程是否应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争议不断。
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