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的男人阉割后,要说“自宫”?
说到古代有一个职业,相信大家一定都知道,那就是皇宫里面的太监。太监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男性切除掉自己生殖器官,没有了生存能力之后,进到皇宫里面为皇帝和后宫嫔妃做事的一种人就叫做太监。而皇宫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就是帮助这些愿意进宫的人切除掉自己的生殖器官。而且在我国古代能够进宫的男人都会要经历严格的考察,除了太监和皇帝要想进入后宫是非常难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太监这个职业的特殊性,那么既然是别人将自己的生殖器官切掉了,为什么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在,人们把这件事情都称之为为自宫呢,为什么要用这样的一个词语,就好像是自己动手将自己阉割切掉了一样。第一是因为选择进宫当一个太监是一些生活非常困难的人在走投无路之下做出的决定,但是这个是他们自己决定的,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他们自己同意将自己阉割掉。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在我国古代规矩十分的严格。这些愿意被阉割的人首先要去报名。经过认可后才能够有权利选择一个非常好的日子进行阉割。而这个好日子呢,则是由他们自己和当时的官员共同决定的。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他们自己决定了自己以后要过的人生。最后一个原因则是在明朝后期很多人因为生活所迫而且又没有多余的钱去贿赂招聘太监的机构。所以说很导致了很多人自己动手将自己阉割掉,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人们提起这件事情总是会用自宫两个字来代替的原因。
自宫”一词是由古代宫庭传出,由于皇室内有众多的男性奴隶,而皇帝的三宫六院又长期在一种无性的生活中,所以常传出皇室的丑闻,所以皇帝下令凡进宫的男性侍从都要阉割,这就是后来所谓的宫刑。
自宫表明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选择,更能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如果采用其他的说法,比如他宫,就会使当事人受到人格上的侮辱。
因为宫是一种古代的肉刑,意指男人或者女人阉割损毁自己的生殖器,一般自我阉割以后才能进宫服侍皇家内院,因此成为自宫
因为阉割男性生殖器是一种古代就有的肉刑,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所以男人通常阉割了以后称自己为自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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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宫是什么
自宫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使之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须这样才可入宫,不会导致后宫混乱。“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宦官或称阉人。如众所知,必须由丧失性行为能力者充任。最初,受过宫刑的人犯适当其选,后来,战争中被强行阉割的儿童俘虏,也成为阉人的来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统治阶级的生活贪欲日益扩大,需用阉人的数额逐年增多。而自南北朝开始,宫刑已不作为常用的五刑之一,在没有战争、俘虏不到儿童的情况下,阉人求过于供。就这样,民间出现了“自宫”。选择原因“自宫”,即一些无法存活或逃避徭役的平民,要求进入皇宫、王府或权豪之家执役,从而自行(或对家中儿童)割除睾丸。据载,宋代曾有规定,愿意“自宫”者,必须先到兵部报名。经目测认可,始能自择吉日,进行阉割。经兵部官员验明,记录并上报其“自宫”日期。等到创口痊愈,便收进宫中。这些人,日后如果博得皇帝欢心、授与官爵,就以“自宫”之日为生日,申报吏部注册。历史演变明王朝统一全国后,民间指望托身皇宫、王府而贸然“自宫”者不少。因此,朝廷曾有严厉禁令,对“下手之人”处以极刑!不过,从日后的实际情况看,那仅是行不通的一纸空文,根本无法禁绝。唯其如此,到第四任皇帝仁宗即位的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不得不重申前令,下诏禁止“自宫”,“违者以不孝论处”。仁宗在位不满一年即死亡,前令墨迹犹新,山西便发生过平民李二等人,“自宫”后投入晋王府的事。明宣宗因此下令逮治李二等人,并谕告晋王说:伤残自身求充“阉人”,“不知念其父母,岂复有心为王国之用?”要求晋王,今后对这一类人要严加斥逐,不可收留。明代中叶以后,每隔一定时期,都要从民间挑选一些“自宫”者入宫执役。这就助长了民间“自宫”的风气。皇宫选用的“阉人”,得具备年轻、俊秀等条件,儿童获选的机会较多。于是,父兄逼迫未成年子弟进行阉割的事不断发生。往往有阉割后不能中选、废残终身的人!景泰七年(1456),皇帝谕示礼部尚书:“自宫投入王府并官员势要之家者,俱如旧例”,以不孝论处。街邻和里甲长知情不报,也要治罪。使用“阉人”的制度继续存在,民间“自宫”的现象自然不会绝迹。而且,宦官机构日益扩大和完备需要“阉人”逐年加多;租赋徭役则日益苛繁,穷人逐年增加。彻底查禁“自宫”,根本就行不通。因而折中地制定了《自宫禁例》,规定:民间多子的人家,“许以一子报官阉割,有司造册送部院收补选用”。假如未经批准便擅自“自宫”,本人和下手阉割者处重刑,“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不举者治罪”。也就是说,报官“自宫”者合法,未得同意即自行阉割者有罪!原因在于,如果擅自自宫而未能成为宦官,那么擅自自宫者由于无法成家立业,便成为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禁例》仍未认真执行。明宪宗成化初年,各地“自宫”后入京,到礼部请求派用的人,“千百成群,禁之不能止”。皇帝大为恼火,传旨把这些人全部押送回籍当差,不准“投托王府、势家潜住。如有敢于违旨收留者,发边远充军!”有讽刺意味的是,成化十年(1494)十二月,又来了50多名“自宫”者,每天到礼部纠缠,“喧诉求进”。尚书邹干无法应付,奏请皇帝处置。明宪宗立即传旨,全部予以逮捕,轮流押到礼部大门口和京城各大街,戴枷示众。处置不可谓不严,但看来未起作用,而事态犹在扩大。还不到一年,一大群“自宫”者又麇集礼部门口,“哄嚷求进”,人数达400余名之多!皇帝大为震怒,命令锦衣卫尽数拘捕,每人杖责50,“押送户部,发往海户当差”。同时规定:“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成化十八年十二月,通州又发生了右卫军家子弟391名“自宫”的事件。都察院调查表明,其中314名都是15岁的少年,59名还没有满10岁,都是家长下手阉割的。都察院本来准备根据有关法令,严惩家长。但因人数过多,不敢自主,只得奏请皇帝解决。后经裁定,金凤等198名,戴枷示众一个月后,每人杖责百下,和年纪较小的一道,“发原籍原卫收管”。“自宫”一直没有停止。到明代后期,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学者沈德符由家乡浙江前往京城。在河北河间、任丘直到京郊的沿途“败墙”间,都发现各隐藏着为数不少的曾经“自宫”的人。来往客商经过其处,这些人当中,体弱的就向前“群聚索钱”,强者则拉住过客的马勒,硬讨“犒赏”。设如只有一两个人经过,他们竟一哄而上,把过客拖下马来,洗劫后扬长而去。经查访,才知道这类人都是在“朝廷每数年亦间选二三千人”充当阉人的情况下,有的“自宫”,有的由父兄下手阉割。可是,却没有获选。甚至有弟兄两人同时“自宫”,一个也没有中选的事。这些人,想当宦官不成,长大成人后谋生乏术,就只能潜聚郊野,沦为乞丐或路劫者。沈氏忧心忡忡,认为“聚此数万残形之人于辇毂之侧,他日将有隐忧,不只为行役之患已也!”崇祯元年(1628),末代皇帝朱由检看到《自宫禁例》,认为“我祖宗好生德意,真至周密,故立法严明。”他觉得,“近来无知小民,希图财利,私行阉割。童稚不堪,多至殒命。违禁戕生,深可痛恨。”于是知会礼部说,今后不再向民间收选阉人。违禁“自宫”者依法治罪,并允许告密。街邻知情不报,从重惩治,地方官“知而不禁,并行究处!” 崇祯之所以想停止在民间选用阉人入宫充当宦官,和他即位之初,汲取“魏忠贤祸败”的教训,且初步“尽撤诸方镇守中官”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然而,三年过后,宦官依然得到重用。前述旨意自然仍不过是空话。
自宫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ì gōng,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使之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须这样才可入宫,不会导致后宫混乱。“自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诞生背景编辑宦官或称阉人。如众所知,必须由丧失性行为能力者充任。最初,受过宫刑的人犯适当其选,后来,战争中被强行阉割的儿童俘虏,也成为阉人的来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统治阶级的生活贪欲日益扩大,需用阉人的数额逐年增多。而自南北朝开始,宫刑已不作为常用的五刑之一,在没有战争、俘虏不到儿童的情况下,阉人求过于供。就这样,民间出现了“自宫”。选择原因编辑“自宫”,即一些无法存活或逃避徭役的平民,要求进入皇宫、王府或权豪之家执役,从而自行(或对家中儿童)割除睾丸。据载,宋代曾有规定,愿意“自宫”者,必须先到兵部报名。经目测认可,始能自择吉日,进行阉割。经兵部官员验明,记录并上报其“自宫”日期。等到创口痊愈,便收进宫中。这些人,日后如果博得皇帝欢心、授与官爵,就以“自宫”之日为生日,申报吏部注册。历史演变编辑明王朝统一全国后,民间指望托身皇宫、王府而贸然“自宫”者不少。因此,朝廷曾有严厉禁令,对“下手之人”处以极刑!不过,从日后的实际情况看,那仅是行不通的一纸空文,根本无法禁绝。唯其如此,到第四任皇帝仁宗即位的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不得不重申前令,下诏禁止“自宫”,“违者以不孝论处”。仁宗在位不满一年即死亡,前令墨迹犹新,山西便发生过平民李二等人,“自宫”后投入晋王府的事。明宣宗因此下令逮治李二等人,并谕告晋王说:伤残自身求充“阉人”,“不知念其父母,岂复有心为王国之用?”要求晋王,今后对这一类人要严加斥逐,不可收留。明代中叶以后,每隔一定时期,都要从民间挑选一些“自宫”者入宫执役。这就助长了民间“自宫”的风气。皇宫选用的“阉人”,得具备年轻、俊秀等条件,儿童获选的机会较多。于是,父兄逼迫未成年子弟进行阉割的事不断发生。往往有阉割后不能中选、废残终身的人!景泰七年(1456),皇帝谕示礼部尚书:“自宫投入王府并官员势要之家者,俱如旧例”,以不孝论处。街邻和里甲长知情不报,也要治罪。使用“阉人”的制度继续存在,民间“自宫”的现象自然不会绝迹。而且,宦官机构日益扩大和完备需要“阉人”逐年加多;租赋徭役则日益苛繁,穷人逐年增加。彻底查禁“自宫”,根本就行不通。因而折中地制定了《自宫禁例》,规定:民间多子的人家,“许以一子报官阉割,有司造册送部院收补选用”。假如未经批准便擅自“自宫”,本人和下手阉割者处重刑,“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不举者治罪”。也就是说,报官“自宫”者合法,未得同意即自行阉割者有罪!原因在于,如果擅自自宫而未能成为宦官,那么擅自自宫者由于无法成家立业,便成为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禁例》仍未认真执行。明宪宗成化初年,各地“自宫”后入京,到礼部请求派用的人,“千百成群,禁之不能止”。皇帝大为恼火,传旨把这些人全部押送回籍当差,不准“投托王府、势家潜住。如有敢于违旨收留者,发边远充军!”有讽刺意味的是,成化十年(1494)十二月,又来了50多名“自宫”者,每天到礼部纠缠,“喧诉求进”。尚书邹干无法应付,奏请皇帝处置。明宪宗立即传旨,全部予以逮捕,轮流押到礼部大门口和京城各大街,戴枷示众。处置不可谓不严,但看来未起作用,而事态犹在扩大。还不到一年,一大群“自宫”者又麇集礼部门口,“哄嚷求进”,人数达400余名之多!皇帝大为震怒,命令锦衣卫尽数拘捕,每人杖责50,“押送户部,发往海户当差”。同时规定:“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成化十八年十二月,通州又发生了右卫军家子弟391名“自宫”的事件。都察院调查表明,其中314名都是15岁的少年,59名还没有满10岁,都是家长下手阉割的。都察院本来准备根据有关法令,严惩家长。但因人数过多,不敢自主,只得奏请皇帝解决。后经裁定,金凤等198名,戴枷示众一个月后,每人杖责百下,和年纪较小的一道,“发原籍原卫收管”。“自宫”一直没有停止。到明代后期,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学者沈德符由家乡浙江前往京城。在河北河间、任丘直到京郊的沿途“败墙”间,都发现各隐藏着为数不少的曾经“自宫”的人。来往客商经过其处,这些人当中,体弱的就向前“群聚索钱”,强者则拉住过客的马勒,硬讨“犒赏”。设如只有一两个人经过,他们竟一哄而上,把过客拖下马来,洗劫后扬长而去。经查访,才知道这类人都是在“朝廷每数年亦间选二三千人”充当阉人的情况下,有的“自宫”,有的由父兄下手阉割。可是,却没有获选。甚至有弟兄两人同时“自宫”,一个也没有中选的事。这些人,想当宦官不成,长大成人后谋生乏术,就只能潜聚郊野,沦为乞丐或路劫者。沈氏忧心忡忡,认为“聚此数万残形之人于辇毂之侧,他日将有隐忧,不只为行役之患已也!”崇祯元年(1628),末代皇帝朱由检看到《自宫禁例》,认为“我祖宗好生德意,真至周密,故立法严明。”他觉得,“近来无知小民,希图财利,私行阉割。童稚不堪,多至殒命。违禁戕生,深可痛恨。”于是知会礼部说,今后不再向民间收选阉人。违禁“自宫”者依法治罪,并允许告密。街邻知情不报,从重惩治,地方官“知而不禁,并行究处!” 崇祯之所以想停止在民间选用阉人入宫充当宦官,和他即位之初,汲取“魏忠贤祸败”的教训,且初步“尽撤诸方镇守中官”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然而,三年过后,宦官依然得到重用。前述旨意自然仍不过是空话。
自宫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ì gōng,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使之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须这样才可入宫,不会导致后宫混乱。“自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自宫”,即一些无法存活或逃避徭役的平民,要求进入皇宫、王府或权豪之家执役,从而自行(或对家中儿童)割除睾丸。据载,宋代曾有规定,愿意“自宫”者,必须先到兵部报名。经目测认可,始能自择吉日,进行阉割。经兵部官员验明,记录并上报其“自宫”日期。等到创口痊愈,便收进宫中。这些人,日后如果博得皇帝欢心、授与官爵,就以“自宫”之日为生日,申报吏部注册。
自宫是指男人自己把生殖器割掉,如太监。
自宫是什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统治阶级的生活贪欲日益扩大,需用阉人的数额逐年增多。而自南北朝开始,宫刑已不作为常用的五刑之一,在没有战争、俘虏不到儿童的情况下,阉人求过于供。就这样,民间出现了“自宫”。

自宫是什么意思?
古代的宦官,男的有力量,但是周围环境中多是宫女,为了不让男的女的有非分之想或者非分行为,就采用了: 把男性仆役的性器官割掉!——这基本上是征得仆役自己同意了的。做宦官的待遇高于卫士,养家糊口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便是有机会出了宫殿,也一辈子无法有生育能力了!自己愿意——自;宫殿里最残酷的刑法——宫。 (男人不是男人,嗓音逐渐变细了,细皮嫩肉的,力量比女孩儿还是大不少。胡子也不再生长了。对女孩儿也没有异性追求的冲动了)。
自宫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使之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须这样才可入宫,不会导致后宫混乱。"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自宫是什么意思啊
自宫是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自宫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ì gōng,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使之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须这样才可入宫,不会导致后宫混乱。“自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诞生背景据载,宋代曾有规定,愿意"自宫"者,必须先到兵部报名。经目测认可,始能自择吉日,进行阉割。经兵部官员验明,记录并上报其"自宫"日期。等到创口痊愈,便收进宫中。这些人,日后如果博得皇帝欢心、授与官爵,就以"自宫"之日为生日,申报吏部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