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执行死刑的犯人,要解开手铐脚铐换上麻绳?
从古至今,社会经历了无数的变迁,可唯一不变的是法律。任何时候,社会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社会安定的底线,王安石在《商鞅》中写道: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认为,当时的人没有资格议论商鞅,毕竟商鞅能够让自己的想法实现。 法律与社会规则一样,都在不断的变迁当中,现在我们迎来稳定和平的环境,但依旧有约束大家的法律条款。一旦有人做出违法犯罪之事,超越社会的法律底线,就应当受到制裁。虽然法律机制在不断变化,可有一个问题却依旧困扰大家,死刑犯在行刑之前,有关人员要将其手铐换成麻绳,难道这样做不怕犯人逃跑吗? 死刑犯在行刑前,为什么把手铐换成麻绳?在大众的认知中,绳子自然没有手铐结实。其实,手铐看起来非常坚固,能限制人身自由,可有些罪犯喜欢研究开锁手段,即使被手铐反锁着,也能轻而易举将其解开。与此同时,手铐虽然能够锁着犯人,可依旧能让其有很大的活动空间。 在监狱中,已经用铁窗来禁锢犯人,因此只要为其戴上手铐,就不用担心犯人逃跑,还能保证犯人在狱中的生活能够自理。可是在行刑场上,有可能会发生很多意外,狱警就会将犯人手铐解开,换上绳索。绳索能够极大的控制犯人的身体,使其失去自由,与手铐相比,绳索更加的安全。 此外,绳索的捆绑方式也很有技巧:对于这些狱警来说,他们都会使用“死刑捆绑术”,并且能最大的程度上限制死刑犯的活动范围,让他们在被行刑之前,不会做出逃跑或者攻击他人的行为。与此同时,狱警还会用绳子将犯人的手臂和喉咙连接起来,避免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乱说话。如果一旦发现犯人情绪激动时,有关人员还会为其打镇静剂。 不仅如此,绳索还很方便:早在古代时期,君主就已发现,用手铐、脚链来锁着死刑犯,会极大的限制犯人的行动,还会对犯人行刑造成不便,统治者害怕犯人的同党们前来劫狱,因此希望犯人们能快点行走,便会用绳索使其节省时间。 不仅如此,现在我们都使用火葬的方式处理尸体。死刑犯在被行刑之后,如若是带着绳索,便能够和犯人一同火化。如果带着手铐,则会增加工作人员的负担。此外,其他犯人也不愿意带着死刑犯的手铐,大家多少还会对此有忌讳。 最后,就是出于人权的考虑:死刑犯的生命虽然即将被终结,但如果让他们戴手铐脚镣这些物品,走到荒郊野岭的行刑之地,不免让犯人觉得十分恐惧,甚至精神错乱。即使犯人马上就要被处决,我们也更应该照顾他们的情绪。 如今,我们是一个法治民主的社会,死刑犯生前犯下的大错误,他们也有享受人权的权利。因此,我们在为其执行死刑前,会给他们换上绳索,希望他们能够在最后一刻解脱。我们更加注重生命的价值,如果不是十恶不赦之人,一般不会被处以死刑。大多数犯罪之人,被除死缓或无期徒刑。虽然社会在进步,但是法律的初衷并不会改变。法律能够维系社会的稳定性,让我们生活在和平中。如果社会一旦失去法律,就很难维持其正常的运行。 生命可贵:享受美好人生,远离违法犯罪 当面对死亡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感到恐惧,即使是犯下滔天大错的人,在即将走向刑场的时候,也会感到无限的恐惧。我们将死刑犯的手铐脚链换成了绳索,既是为了方便,也是为了缓解他们的恐惧。当然,这也能为死刑犯留下最后的体面。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写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在法律面前,没人能有优待,即使是古代的王公贵族,也不应当例外。而到现今社会,更是人人生而平等,没有法外之地,任何人一旦违法犯罪,都会受到应有的制裁。由此可见,即使现在我们的法律非常人性化,但任何人只要触及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大家如果希望享受美好的人生,则需要远离违法罪的行为,多多做对社会有贡献之事。
死刑犯用麻绳捆绑,这是习惯,这是专业措施,请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一般都会解开手铐脚铐换上麻绳,这种习惯源于历史在早些年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一般都选在荒无人烟之地,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因而将死刑犯的手脚都捆绑上麻绳。 在执行死刑过后,一般会选择就地火化,或者拉遗体到指定位置火化。身上的麻绳可以快速燃烧,相对铁链而言燃烧速度快,而且并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所以到今天为止,还是延续着麻绳捆绑的习惯。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捆绑死刑犯首选麻绳,这是专业措施用麻绳绑的死刑犯不易挣脱锁绳?这事是真的。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管理死刑犯、犯罪分子的警方也采取了必要、有效的管理措施,其中“死刑捆绑术”就是其一。 这种捆绑术从死刑犯的上身开始,从胸前交叉捆绑住死刑犯的两个肩膀,交叉绑在身后,还会从脖子处缠一圈,以避免他们来回移动,因此这种方式的捆绑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死刑犯上身的活动。同样也可以避免他们故意藏针头、钢筋等小物品来刺伤狱警,甚至故意撕咬狱警等。 所以,友友们,你们知道了为什么要在执行死刑前给死刑犯换上麻绳捆绑了吧? 当然,若是罪大恶极的罪犯,警方会给死刑犯带头套,避免他们因害怕死亡或各种心理,如报复心理,撕扯狱警的衣服,甚至咬伤狱警等这些危险的行为。 面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我国还是很人性化的。可以满足他们的愿望,曾有一位女死刑犯想要摘掉身体里的节育环,想要做一个完整的女人。狱警带她将节育环取了出来,后来奔赴执行死刑的地方。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目前执行死刑采用注射药品、枪决两种方式目前,国家对死刑犯的执行死刑通常会注射药品,如泮库溴铵、氯化钾、短效巴比妥类药物,首先采用注射苯巴比妥类药物使犯人昏迷,然后注射泮库溴铵、氯化钾等药物来麻痹呼吸肌,继而心脏停止跳动,人死亡。 但是有些地区,因一次注射死刑的价格要高于直接枪决的价格,因此对死刑犯多采用枪决。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不论是那种执行死刑的方式,在他们被押送到执行死刑的场地时,都会采用“死刑捆绑术”,用麻绳来捆绑住死刑犯的身体,避免他们因激烈挣扎以及反社会等黑暗心理给狱警造成伤害,在专业程度上,麻绳捆绑是非常有效的。
伴随着法治的发展,更为高度重视公民权利维护,在开庭审理主题活动中,不可对被告或上诉人应用戒具。法庭规则要求,嫌疑人在到庭宣判时,着西装或是便服,不可穿有拘留所标志的衣服裤子。犯人被抓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会用手铐把她们铐住。那为什么死囚在被枪毙以前,都是会将其的手铐脚镣所有解除,用麻绳来替代呢?冠以手铐和脚镣最先改正一个定义,手铐和脚镣归属于警械,并不是刑器。手铐和脚镣全是限制性警械,其应用要求或是较为严苛的,手铐的应用标准相对性比较宽松,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公安民警能够决策应用,但不可以由于应用手铐,导致犯罪嫌疑人人体损害,不然要追责和赔付。 手铐等又叫警械。也叫戒具。叫法刑器还可以。戒具就是指为避免 犯人,嫌疑人自尽、逃走、持刀或开展别的破坏活动而依规设定的束缚人身安全的专用工具,比如手铐、脚镣、警绳等。嫌疑人就是指因涉嫌违法违纪了,可是人民法院仍未裁定犯法。民事判决犯法后,就叫法犯罪分子或是犯人。 用麻绳来替代手铐脚镣原因死囚在被枪毙以前手铐脚镣所有解除,用麻绳来替代,往往换,实际上是有缘故的,由于不太可能无缘无故的就随意换了,因此下面就给大伙儿解读一下这在其中的缘故。 最先,枪毙罪犯的法场一般是在荒山野岭,破旧不堪,自然环境不太好。犯罪分子戴的脚铐一般有金属材料做成,一环扣一环。犯罪分子带上脚铐走在野草丛里,脚铐很有可能会被野草或是小树枝缠上,导致前行上的阻拦。因此对比手铐,麻绳是更强的挑选。也有,脚镣较为厚重,如今犯罪分子常见的脚镣多是9KG重,那么沉的脚铐戴在脚底原本就危害行走,并且走路脚镣会叮当作响。死囚心理状态上原本就会有心理恐惧,再听见那么响的响声,就更迈没动步伐了。用麻绳替代脚铐更非常容易平稳死囚的心态,便捷处决。 第二,用麻绳来捆缚她们也并不是你随意一绑就结束了,这在其中实际上是有一套技术专业的操作步骤的,那样一种实际操作也被称作死罪捆绑术,种捆绑方法更不要说逃走了,上身彻底被限定,自身跟本忘记了绳子。死罪捆绑术是作为司法部门从业者必不可少把握的专业能力。绳子捆缚住犯人的肩部、胳膊和手,限定上身的主题活动,避免 犯人们摆脱或是做出攻击性行为。颈部也是要被麻绳捆住的,是为了更好的犯人情绪激动,喊出一些宣传口号或是不好听的话。 和犯人行刑前心理有关犯人们在上法场以前,一般心理状态上都是会有一个挣脱的全过程,有一些个人素质好的人,能够 保证恬淡殉国,可是绝大多数犯人的个人素质肯定是达不上这一高宽比的,终究是本人了解自身立刻就快死了,心理状态不崩溃才算是奇怪的事呢。 因此许多犯人在崩溃以后,大部分都是会被吓得尿裤子了,乃至是大便失禁。因而,为了更好地不搞脏路面,司法警察们只能用麻绳,把犯人的裤脚所有捆住,而上身则用麻绳根据独特的技巧来开展捆缚。因而别以为是应用麻绳替代的手铐,可是犯人要想摆脱,也是没有那麼非常容易的事儿。 最终一点缘故,用麻绳替代的话,实际上也是给火化场的降低许多 不便,由于实际上脚铐脚绳是金属材料物件,那麼它在遗体火化的情况下实际上并并不是那麼非常容易就能遗体火化掉的。假如或是用脚铐脚绳的话,在火化以前,还得给他取出来,这多不便呀;假如立即用麻绳的话,压根无需取出来,立即一起烧毁就好了。 当然,还有一个关键缘故便是,出自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考虑到,一般法警是不容易再度应用逝者使用过的手铐和脚镣的,如此一来,便会导致资源的消耗,因而我国最后才会应用麻绳来开展替代。 但是如今死刑执行的情况下,就不容易那么麻烦了。以上常说的状况,实际上全是原来选用枪刑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的状况。而如今死罪都改立即注入了,因而省掉了许多 多余的不便。总的来说,之前的犯人死刑执行的情况下换下来脚铐绑上麻绳,是为了更好地防止搞脏路面、让死囚更强地面上法场,为火化场降低不便。天网恢恢从恶如崩,大伙儿千万别存在心存侥幸,去做一些违法违纪的事儿。
这个问题我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了,很多人都会对此感到非常的好奇,我也是其中一个。 所以为了解开这个谜题,我查阅了多方资料,总结出来一点东西,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为什么执行死刑前的犯人要把他原来的手铐,脚铐全部取掉而换上麻绳? 难道就不怕他们趁机逃跑吗?我想或许有以下几个原因,可一解诸位的疑惑。 01:手法专业嗯。首先我们要相信,执行死刑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技术到底有多强悍?首先是用什么材质的麻绳?其次是根据犯人的身材特质选择用什么手法绑? 要知道这种绑绳子的操作并不是随便绑的,它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亲自动手的。 基本上这一套操作下来,别说是犯人趁机逃跑了,你来个普通人你都不一定解得开。 02:束缚犯人被执行死刑的时候,犯人的情绪肯定是极度恐惧,极度害怕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用麻绳来束缚住他们的裤腿等地方。 防止犯人在情绪极度恐慌之下,一些污秽物被吓出体外。 03:不利于火葬现在我国都是实行火葬的,如果说犯人戴的是手铐,脚铐的话,那火葬的时候这些东西烧不坏啊。 而如果换成麻绳的话就不会有这方面的顾虑,全部都会变为飞灰烟灭。 04:不利于行动一般进行死刑执行的地方,都是荒郊野外。 荒郊野外什么最多?各种灌木丛以及树啊草啊之类的。 脚铐一般都是由金属打造的,在质量上会比较重。 在这种荒郊野外行走的话,多有不便,而且经常会勾到这些植物,这会增加太多完成任务时的不确定因素。 作为经过特殊训练的工作人员们,肯定会想方设法的把这些不确定因素给排除掉。 那么把金属脚铐手铐换成麻绳,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笔者总评:当然了,上面这些东西只是我的个人看法。 各位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或者意见,不妨直接在评论区留言,也好给大家长长见识。 从秦始皇统一华夏开始,我们中国便一直都是一个法制社会。 千万不要心存晓幸的去干一些违法乱纪乃至于犯罪的事情。 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你不管多么精妙的作案手法、不管多么无懈可击的作案计划。 都终究会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监狱里的那些犯人们,在进监狱之前。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事情是不可能会败露的,自己无懈可击的作案手法是不可能留下证据的。 可结果呢?他们还不是只能在牢里劳动改造? 所以各位一定要好好安下心,要知道咱可是良民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在这个社会下每个人都应该做到遵纪守法,如果违法了法律法规,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会根据情况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来量刑,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等等,但是最为严重的刑罚还是死刑,很多罪犯虽然在外面为非作歹,但是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后也会非常恐惧。说到死刑,可能很多小伙伴都非常陌生,毕竟犯罪本来就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且执行死刑的时候现场都是封闭的,不允许人们参观。不过细心的人们会发现,犯人被送去刑场执行死刑的时候,一般都是用麻绳绑住的,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了好奇,为什么执行死刑的犯人,要解开手铐脚铐换上麻绳捆绑呢?看完涨知识了。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挺有意思的,首先要表扬一下那些细心观察的小伙伴,其次当死刑犯还没有被宣判死刑之前都是用手铐和脚铐绑住的,当法官宣判罪犯死刑时,到了行刑的日期后,监狱就会将罪犯的手铐脚铐解开换成又粗又大的麻绳,然后押解到刑场,可能很多小伙会说,让犯人绑上麻绳其实就是一种寓意,因为我们国内就有一个成语叫做“绳之以法”将犯人绑上麻绳就是在宣誓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利,法律就是正义,同时也是告诫他人不要犯罪,不然一样会被绳之以法。校长认为这个说法也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我们从实际的角度来看,绑上麻绳的用处其实很大。 首先绑罪犯的麻绳也被称为法绳,也可以叫做死刑绳,是不是听名字就觉得很有威慑力呢?当犯人准备要押到刑场执行死刑的时候,犯人出于求生的欲望,很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做出过激的事情,而且人在这种情况下的力气也非常大,如果使用手铐脚铐就很难固定住犯人,但是采用麻绳就可以将犯人的手、背、头、肩、腰等多个部位固定住,使犯人根本没法进行比较大的肢体动作,甚至只能弯腰走路,所以这样就能很好控制住罪犯,而这些都是手铐脚铐无法做到的,所以执行死刑时会采用麻绳的方法将犯人送至刑场。 最后校长认为,国家的法律高于一切,我们每个人都要懂一点法律,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并且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毕竟现在的中国经济发展得很不错,人们有很多的就业机会以及创业机会,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触犯了法律,在茫茫人生道路上,唯有活着才有希望。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你对这个结局满意吗?
我对这个结局非常满意的,坏人就应该得到严惩。 这个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这起事件始于今年年初1月12日早上7点30分。湖南某社区发生一起命案。当时报警的人说,有人在地下车库被刺伤,随后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子被刺死,嫌疑人已经被控制住了。经过调查,受害者的名字叫周春梅。她是湖南省人民法院的法官。她今年45岁,而犯罪嫌疑人向某44岁,也是一名女性。两人不仅是同乡,还是同学。 向某为什么要对这名法官痛下杀手? 向某因与原工作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遂提起上诉。经审理,向某对结果不满意,遂提出上诉。上诉之后,结果还是一样。这时,向某想到了,周春梅是她的同学和老乡,而且她还是法院的法官,所以一定能帮上忙。但是周春梅在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就这样,拒绝了向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这才让向某起了报复之心。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这件事发生后,法院对向某进行了审判,法院认为向某剥夺了某人的生命,进而导致其死亡,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很清楚,证据很充分。被判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真的大快人心,因为凶手的手法真的很残忍。我认为这种对法官的攻击真的有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威胁到那些法官的人身安全,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凶手真的很蠢,当初,她因为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但当时她就是因为持械伤人,才会被原单位开除的。然后她对前雇主的补偿不满意,想要更多的离职补偿。可见,这个人是真的无药可救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我对这个结局非常的满意,因为这个罪犯杀害了一名女法官,他就需要接受这样的惩罚。这种人真的是太可恶了。
满意,杀人就应该偿命,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
我觉得这个结果是必然的,因为被告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17名年轻女犯处决现场,是真是假
是演戏的,装出来的 哪有死囚可以穿丝袜,高跟鞋啊。。。我也是今天看到的,假的,玩乐而已吧。要知道,丝袜和高跟鞋都是致命武器,不可能再狱中允许穿,就算是临刑前,也不会穿这么xx的。 首先奇怪的是,宣判时囚犯不穿监狱制服,所谓狱警有戴墨镜的,染黄头发的,明显这不可能出现。其次,怎么可能还插牌子。第三,行刑时候的血迹明显是电脑做出来的效果,所谓死刑犯完全没有,而且如果头部中枪怎么可能倒得那么平静,枪械的冲击力是很大的。第四,行刑场所也较为奇怪,并且只拍到行刑人员而没有其他督察的人。综上所述,是个假视频。
我也是才看了视频然后上网查了下,已知的枪决图片都是便衣,行刑前是可以穿自己想穿的衣服的。至于这个视频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因为一般的长枪近距离打头部肯定会轰爆半个头,图片网上也有很多。最佳答案说的必须穿囚服上刑场是错的,便装是在最后一天穿上然后去判决大会上走一趟就直接上刑场了,之前在狱中也是穿囚服的。更多资料大家可以自行上网查,请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18岁以下不能判死刑
假的
真的

求药家鑫执行死刑时的图片或视频证据!!会不会偷梁换柱???????
执行死刑时是不可能有照片的,这样也是尊重罪犯,
应该不会吧,希望不会。
谁说不让拍现场照片啊,你搜下马家爵的,从押到刑场,到开枪击毙,都有,有张照片上开枪后的枪烟都还没散呢!
谁敢救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除非他跑到像利比亚这样没中国人的地方,不然一捅出去,法官、执行死刑的什么的都得完蛋。
陕西省西安市:用了1分40多秒左右,注射第三支药物时还有轻微意识,过20多秒后心脏就由嘟嘟嘟变为了嘟~

河南少女杀父弑母案件回顾:砍坏9把菜刀,受审当庭痛哭! 发生了什么?
这位年仅19岁的花季少女,因残害双亲被判处了死缓!这个案例的凶手及被害父母都是河南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人,案例发生在广东中山市索科大楼,不是“鹤壁索科大楼”。面对长相乖巧的这个女孩,我们很难将她与杀人碎尸的凶手联系想来。面对这样的凶手,我们也很难简单地去谴责,更多地去反问,这位孩子竟然经历什么,让她对养育自己的双亲痛下杀手? 一、偶然发现杀人碎尸事件2009年9月13日开始,中山市索科大楼的8楼开始出现异味,并且越来越大。有房客实在忍不住,便要求管理人员庄先生检查。 庄先生对房间进行逐个检查时,发现臭味是从803房间发出的。庄先生敲门却无人回应,便通过803房间的卫生间窗口看到了令他震惊的一幕,地上是一滩血迹。 庄先生慌忙拿出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间,这一打开着实吓了庄先生一跳。庄先生发现房间内有一个女孩,头发蓬乱,只穿了一条三角裤,上身没穿衣服,披了一条带血迹的被子。这名女孩就是齐萍萍,案发时就读于中山市中南软件培训学校,大专文凭。 庄先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感觉不对劲,急忙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发现803的房客齐运喜夫妇已遇害,其尸块分装在塑料袋内。在警方的询问下,齐萍萍当场就承认了是她杀害了自己父母。齐萍萍在父母死后,分尸用了9把菜刀,1个铁锤,1个铁凿和40个塑料袋,案发当天,她曾数次前往超市购买菜刀。一个小女孩为何对自己的父母下如此狠手?她家周围的邻居称,齐萍萍是一个漂亮、乖巧的女孩,身高超过1.6米,穿着比较前卫,爱打扮,常常戴着项链、戒指等。齐萍萍的父亲个子也比较高,但母亲则比较瘦小。齐萍萍和其父母的关系看起来很融洽,经常看见她们母女一起出去逛街或去市场买菜。经警方调查:齐萍萍的父亲齐运喜以前开一辆广州牌大货车在附近拉布料,但意外来临了,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齐运喜身体不便,就此以后常年待在家。母亲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听邻居说是做保险的。 二、表现异常冷静的齐萍萍2010年5月31日,齐萍萍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齐萍萍在警方调查时,曾亲口承认自己杀害了父母,但却在法庭上翻供,称其父母是吞安眠药自杀,而她只是感觉父母太痛苦,帮父母解脱罢了。并且解释说父亲原来是名司机,得了脑血栓之后,无法工作,将车也卖了,觉得自己是个废人,很早就有自杀的念头。而母亲则把父亲当作唯一的依靠,父亲想自杀,母亲也跟着自杀,一家人都很绝望,她决定“成全”父母。 齐萍萍描述说:父母主动吞食十几片安眠药后准备自杀,但母亲出现了呕吐、痉挛等反应,非常痛苦,于是她用塑料袋先后将母亲和父亲闷死,以帮其“解脱”。但法医并没有在齐萍萍父母的胃、膀胱等器官内,检出安眠药的成分,也未能检出其他有毒物质。 在法庭上还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从开庭到休庭的两个多小时里,19岁的齐萍萍脸上看不到激动的表情,更没有掉一滴眼泪。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齐萍萍手握着话筒平静作答,话语清晰,声音是软软的“绵羊音”,完全是一副平常小女生模样。不过,警方恢复了她相机里的照片,发现有大量自残照片,怀疑她有心理问题。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齐萍萍的相关鉴定中证明了齐萍萍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齐萍萍的辩护律师认为,齐萍萍杀母后,父亲在长达半小时内没有呼救,眼睁睁地看女儿犯罪,不符合常理,是该案的疑点。不能排除当时她父亲服用安眠药后处于不清醒状态,或者本来有自杀想法。齐萍萍的杀人动机并不恶劣,目的是为了解除被害人的痛苦。但检察机关提交证据称,被害人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尸体内没有发现安眠药等毒性物质。公诉人指控,齐萍萍杀人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两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齐萍萍当庭改变的供词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证据支持,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齐萍萍的姨妈介绍,齐萍萍并非齐运喜和李会香亲生骨肉,因姐姐李会香不能生育,齐萍萍是她从一个同事那里抱着过来的。齐萍萍的伯伯与姨妈都向法院求了情,希望法院给孩子留条活命!2010年12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萍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一个女孩子为何对自己的双亲痛下杀手?我们先来看看,在案发现场齐萍萍几近全裸,忍着恶臭与被肢解的父母一起生活了数天,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女孩子可以做到的;在被恢复的齐萍萍相机中,有许多大量的自残照片,这表明齐萍萍的心理有些变态;在庭审上,齐萍萍的脸上看不到激动的表情,更没有掉一滴眼泪,并且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还可以平静对答,话语清晰,这更不是一个痛失双亲的女儿可以做到的。齐萍萍外表乖巧、冷静,内心却十分冷酷、消极,与常人差异甚大! 孩子性格的形成与家庭存在着莫大的关系。齐萍萍所生活的家庭虽然是一个具有完整结构的家庭,但这个形式完整的家庭,同样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作为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齐萍萍父母关系长期不良,家庭缺少应有的沟通交流,一家人不但不能交流信息、表达意见或决定事情,更不能体恤彼此间的情感,难以共乐同苦,互相扶持,并建立浓厚的感情,长此以往,即便是富裕的家庭,也会生活得不愉快,难以过日子。 这些消极心理在齐萍萍的心中不断积蓄,无从宣泄的她只能自己承受。父母的不断争吵,他人的恶语,这些愈演愈烈的矛盾冲突激发了齐萍萍的愤怒,陷于绝望的齐萍萍心中的积怨终于爆发了出来,最终以这种残忍、罪恶方式,彻底地终止了这个家庭郁结难解、不断恶化的痛苦关系。 四:结束语一个少女竟然能残害自己的双亲,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家庭教育对孩子影响。一个孩子在什么样的家庭里成长,就会模仿着父母和亲人构建什么样的人设。如果孩子成长在一个整天充满吵骂、怨恨、不满的家庭,你让她去感恩社会,可能吗?
“青青蛇儿口,黄蜂尾上针。两般俱不毒,最毒妇人心!”在2009年9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有一个房子里总是散发出一股极其难闻的恶臭,刚开始大家都没怎么注意,还以为是哪户人家的肉放坏了。 可是过了好几天,这个味道非但没有散掉,反而越来越重,大家忍无可忍之下便要求房东亲自去查看。 但房东在检查时,却在803房子里面发现了一摊触目惊心的血迹,以及一个蓬头污面的女孩,由此,引发出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惊天大案。 被生活压垮的夫妻这位蓬头污面的女孩叫齐萍萍,如果不是证据确凿的话,你真的很难以将其和“杀人凶手”联系在一起。 在邻居眼里她是个乐观而孝顺的女孩,可天有不测风云,生活并没有放过这个小小的三口之家。 齐萍萍的父亲齐运喜是一个大车司机,曾经发生了一场车祸,家里赔了一大笔钱,并且后来生病导致身体每况愈下,甚至连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了,家里彻底地失去了顶梁柱。 无奈之下,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就全靠齐萍萍的母亲李会香一个人了,但是一介女流,养家糊口又谈何容易? 而齐运喜在经过一切事件冷暖之后也有了轻生之念,在生活的压力之下,李会香不幸的患上了抑郁症,并且在丈夫的影响下也有了这种念头。 齐萍萍的“开悟”2009年9月11日,齐运喜和李会香不知为何又爆发了一场争吵,并且还让女儿买安眠药回来。 二人这次的吵架非同小可,可以说是什么难听骂什么,最后又把矛头转向了齐萍萍,说她这么大了就知道在家,也不知道出去挣钱,还说要和她一起去死。 齐萍萍在这样毫不留情的辱骂之下,思想变得非常偏激,她拿着塑料袋蒙住母亲的头,让其活生生的窒息而死。 瘫痪在床的齐运喜想阻止却无能为力,事后,齐运喜让女儿去自首,可是齐萍萍却用同一种方法将齐运喜亦杀害在床上。 “碎尸”处理或许长期在这样的家庭之中,齐萍萍的心理早已扭曲到了极致,她并没有丝毫慌乱,反而开始上网查询如何“毁尸灭迹” 她最后选择“碎尸”处理,家里的菜刀很快便砍得卷刃,无法再继续“工作”,齐萍萍淡定的和两具尸体待了一个晚上。 第二天便买来各种工具回家,继续进行着自己的“毁尸灭迹”工作,由于天气炎热,尸体很快的便开始散发出难闻的味道。 齐萍萍决定煮尸除臭,但很显然,这个办法并不是很有效,齐萍萍无奈之下,只好到超市买了许多的塑料袋,将这些肉块全部装到了塑料袋里面,据了解,足足装了40多袋才算全部装完了。 法院的最终判决处理完一切的事情之后齐萍萍哪里也没去,依然待在家中上网,这正是房东闯进房间后看到的那一幕。 房东报警之后,齐萍萍很快的便被抓捕归案,在法庭上,齐萍萍说道:“他们(父母)吃了十几片安眠药,可是母亲反应剧烈,十分痛苦,我不忍心,所以就拿塑料袋先后闷死母亲和父亲,帮助他们解脱。” 可是后来法医在尸检时并没有发现齐运喜夫妇身体内有安眠药,所以这显然是齐萍萍在撒谎。 在齐萍萍的亲属嘴里,我们还得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消息,齐萍萍并非齐运喜夫妇的亲生女儿。 齐萍萍知道此事之后,想起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愧疚地道:“此前我一心求死,可是我现在很后悔,希望给我一个机会,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也没意见。” 后来在法院的多般斟酌之下判定,齐萍萍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笔者看法我认为家庭环境真的非常重要,人毕竟是群居动物,也是环境下的产物,这个家庭非常的不幸,一个正常人要是待在这种环境下时间长了,不被逼疯才是怪事呢。 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悲剧,说实话,单纯的怪齐萍萍心狠手辣也很不合适,这完全是上天造化弄人才导致的结果!各位,你们对此又有什么评价呢?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09年9月11日,河南省鹤壁市索科大楼803房间内,齐萍萍父母因为争吵闹离婚,齐萍萍到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几把水果刀和锤子后,将父母的尸体肢解并用塑料袋装好,自己回到屋内上网。 究竟是何原因让齐萍萍残忍杀害自己的父母后表现得若无其事,她和父母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请跟随小编走进河南少女杀父弑母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齐萍萍生于1991年2月15日,十分漂亮乖巧,身高超过1.6米,穿衣前卫爱打扮自己,经常戴着项链和戒指。齐萍萍的父亲个子也比较高,母亲比较瘦小。她和父母关系在邻居眼里看起来十分融洽,经常和母亲一起去逛街和买菜。 2007年,齐萍萍一家搬到了索科大楼,一家人白天在外忙碌,夜晚回家后关上门,很少和邻居来往。男主人齐运喜以前跑运输,开着一辆大货车在附近拉布料,后来出了车祸,便一直待在家中。女主人李会香是保险行业的。 2009年9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的索科大楼不断传出阵阵恶臭,大楼租户多次反映下,房东庄先生找到气味的源头803室,从卫生间向内看去发现了地面上的血迹。庄先生用钥匙打开了房门,恶臭扑面而来,进屋查看后,屋内只看见了女儿齐萍萍,其父母都不在,随即报了警。 警方到达现场,询问齐萍萍父母的去向,齐萍萍看向角落,地上有很多用塑料袋包装好的东西,恶臭味就是从这里传来的。打开袋子后,里面是一块一块切好的肉块,齐萍萍称那是她父母的尸体。 警方迅速抓捕齐萍萍,据她交代,父亲一直以开车为生,2007年突然患了脑血栓,无法继续开车,母亲也患抑郁症,生活来源一下子就断了。父亲不能喝酒,但是因为生活压力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回家,夫妻二人也经常发生争吵,在齐萍萍面前表现出不想活的想法。 2009年9月11日,夫妻二人大吵一架,父亲让齐萍萍买来安眠药,准备自杀。齐萍萍表示自己是为了帮助二人解脱,才喂父母吃下了安眠药,并准备在父母死后自杀。实际情况是齐萍萍一直和父母的尸块待在一起,正常生活,并未自首。 尸检结果显示,齐萍萍父母体内并无安眠药,两名死者的死因是“机械式窒息死亡”,并非药物所导致。现场证据显示,齐萍萍在父母死后,分尸用了9把菜刀,1个铁锤,1个铁凿和40个塑料袋,案发当天,她曾数次前往超市购买菜刀。 齐萍萍与父亲齐运喜和母亲李会香并不是亲生骨肉关系,李会香不能生育,便将一个同事的孩子抱回家给姐姐抚养,这个孩子就是齐萍萍。齐萍萍的供述被控方认为有问题,主观恶意杀人,并刻意掩盖事实真相。 齐萍萍说自己和父母的关系很好,怀念同父母在一起的日子,但是生活压力过大,父母求死,自己也不想活下去了,便酿成惨案。亲属们纷纷赶来给齐萍萍求情,向法院递交了五份“求情书”,希望给齐萍萍改过自新的机会。 齐萍萍最后陈述时说:“现在判什么罪我都能接受,我罪有应得。假如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不会做伤天害理的事,我会安分守己。”2010年12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萍萍杀父弑母一案作出判决,齐萍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为女孩的父亲在2007年的时候得了脑血栓,导致无法上班工作,母亲也因为这样患了抑郁症,家庭的负担全部落在了女孩的身上,导致她也对生活丧失了信心。
虽然说少女弑父弑母其罪可诛,可是她的父亲母亲从小到大就一直虐待她,没有让她感受过家庭的温暖,被逼无奈下做下了这样的恶行。但最后法院还是判处了她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