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的岛是什么意思?
张艺兴的岛就是说张艺兴就厉害的意思。 张艺兴(LAY),1991年10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中国内地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韩国男子演唱组合EXO/EXO-M成员。 张艺兴6岁时参演了当代农村电视剧《咱老百姓》;中学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00年参加《音乐不断》林志颖歌友会并演唱歌曲,首次接触电视荧屏。2005年参加湖南经视《明星学院》比赛并获得总决赛季军,比赛结束后,张艺兴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在校期间,他都会参加校文化艺术节的汇演。 人物争议: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网络用户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被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故判令:被告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人民币100000元,维权成本13000元,并收缴梁*全部非法获利36964.82元。 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1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张艺兴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还有谁?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其实是指赵丽颖诉幽美公司与思朗公司侵犯赵丽颖肖像权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二审判了这两家公司赔偿赵丽颖50万以及30天内公开道歉。说实话,对于赵丽颖的权利而言,这是一个好事,也是赵丽颖维权成功的表现,像其他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其实还有张艺兴,张艺兴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因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胜诉。 赵丽颖可谓是我们熟悉的女演员,她出演了不少好的作品,同时也由于活跃在各大综艺节目上,而让观众们更加喜欢赵丽颖。在知否知否里面的盛明兰,我看到了一个理性而又充满着少女感的赵丽颖,当时就因为这部剧我喜欢上了她,当然赵丽颖之后的表现也是很出色的,在每一部电视剧中基本上演技都没有拉垮,的时候基本拉垮的,要不就是剧情,要不就是场景制作。 在赵丽颖诉幽美公司与思朗公司侵犯赵丽颖肖像权的案件中,由于这两家公司使用了赵丽颖肖像去进行销售生产侵权产品,可谓是十分恶劣,对于赵丽颖的形象是有着一定的影响的,同时也侵犯赵丽颖的肖像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赵丽颖雇了星权律师事务所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赵丽颖维权案最终胜诉也说明了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在娱乐圈中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其实挺多的,当明星受到侵权的时候,往往都会是比较严重的侵权,所以明星们对此也是很关注。张艺兴在之前就因为梁某等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起诉这几个人,说实话,张艺兴维权也是毫无毛病的,有时候网络喷子在网上喷明星喷得一无是处,对明星的名誉可谓是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的,也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明星才会出面维权。张艺兴维护自己名誉权的案件其实也可以看出来,明星有时候真的太需要保护自己了。 综合以上种种,赵丽颖维权案胜诉,这是一件合法合情合理的事情,毕竟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这时候拿起武法律武器去维护再正常不过了。
杨幂,谭松韵,因为这些明星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已经成功,所以大家都非常的喜欢她们。
吴亦凡,胡歌,赵露思,杨紫,杨幂,李易峰,黄晓明,等等,他们在法律方面还是有一些相关学习的,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还是非常多的,例如杨幂,赵露思,迪丽热巴。杨颖,杨紫。
张艺兴在之前就因为梁某等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起诉这几个人,明星也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明星才会出面维权

李晨名誉权纠纷案重审胜诉,涉案微博手写道歉信,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于之前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第一次是李晨败诉了,于是又来了一次重审,这次的结果是李晨胜诉,并且涉案微博李某公开手写道歉信。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第一次败诉李晨名誉纠纷案的负责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并配上相关图片,表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晨上诉李**(微博账号“娱乐圈吃瓜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554号民事判决,发回北京互联网法院重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晨起诉了五位被告,其中有四位被认定为侵权,而另一位则因采取的是转载形式,并在文字中加入了“理性探讨”的字眼,被认定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晨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胜诉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演员李晨诉某网友名誉权案二审胜诉。原审法院重审判定被告李*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侮辱、诽谤),并须向李晨承担致歉,被告在其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李晨公开致歉(须持续30日),并公开了致歉信,赔偿之侵权法律责任。李某按照判处结果在社交平台账户公开手写信向李晨致歉。案件简讯中显示,法院认定:被告在社交媒体中转载的文章内容,是涉及他人是否存在虚假人设这样对个人名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一旦不实传播便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其应当更为谨慎传播;被告自己发表的言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上述言论势必会对李晨造成影响,且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不特定人的误解,降低李晨的社会评价。李晨工作室转发动态并配文,称:维权不易,道路艰辛,相信法律公正。对于这件事,你有哪些看法呢?
说明李晨是非常在乎自己的名誉,李晨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种,可能就是营销号在黑李晨。
这种行为都特别的可耻,而且这样的情况对于明星的形象也造成了特别重要的诋毁,也会影响明星之后的一些发展,所以这些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也觉得这样的道歉一点都不诚恳,所以我不接受这个道歉。

张艺兴近期的名誉侵权案是怎么回事?
2019年11月27日,歌手、演员张艺兴名誉权胜诉,被告方微博账号“猩妃”,因连续对张艺兴发出侮辱性、诽谤性等不当言论,从而被判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对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艺兴10万元,以及微博账号置顶致歉声明十日。不过,在27日这一天,猩妃发文了“是呀,坦坦荡荡”。 不少网友想问猩妃,你与张艺兴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啊,当你说出那些肮脏词汇时,还能够是“坦坦荡荡”了吗?明星虽然表面光鲜,但是承受的压力是普通人的十倍,我们普通人被攻击可以还回去,他们却不行,因为他们的身份,压力大没有办法释放实在是太痛苦了。 扩展资料: 二审再次胜诉: 8月13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猩妃”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8月31日,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被告梁某(“猩妃”)遵照生效判决文书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并付给张艺兴10万元赔偿款。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怎么回事?

张艺兴名誉案胜诉了?
是的,8月13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猩妃”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 被告梁*手写致歉信 2020年8月31日,张艺兴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所获赔偿款项10万元全额捐赠至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专注娱乐法领域研究),用于奖教助学,并命名为“星权张艺兴奖教助学金”。 据悉,8月31日,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被告梁某(“猩妃”)遵照生效判决文书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并付给张艺兴10万元赔偿款。 此前,在2019年11月27日,被告梁*因在其微博账号“猩妃”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起诉等事由发起打赏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额收缴,并判决被告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相关维权合理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环京津新闻网-张艺兴名誉案获赔10万元,将成立奖教助学金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