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PGone亲密视频流出,是在“做头发留宿门”之前拍摄的吗?
李小璐PGone亲密视频流出后,引发网友大规模关注和侦查。吃瓜群众们纷纷为贾乃亮打抱不平,痛斥李小璐和PGone,并试图找出更多证据来“爆锤”二人。在把流出的亲密视频反复查看,多方分析后得知,应该是在“留宿门”之后所拍摄的。一、李小璐“留宿门”事件回顾2017年12月30日,李小璐夜宿嘻哈歌手PGone家中,而贾乃亮貌似还不知道妻子的真正去向,在当晚的直播中跟网友说小璐去做头发了。次日事情被狗仔卓伟团队爆出,李小璐、PGone先后发声撇清关系,否认绯闻。李小璐闺蜜马苏也被李小璐cue出来为李小璐澄清。后面贾乃亮也发长文解释此事,表示相信璐璐。后一直网传二人因为此事已经离婚,但未得到证实。李小璐之后还状告网友造谣自己出轨侵犯自己名誉权并且获胜。二、亲密视频突然流出近日,两段李小璐与PGONE同框拍摄的亲密小视频曝光。视频来源不明,先是在微信朋友圈和群聊中疯传,后被搬上微博,随即登上热搜。在其中一段视频中,PGONE身穿白色T恤出镜,一手举着手机,一手环抱李小璐,两人对着镜头wink。而另一段视频中,两人身穿同款卫衣,共跳手指舞,还有亲吻和比心的动作,非常亲密,俨然就是一对热恋中的小情侣。三、根据视频推测时间网上关于两人的亲密视频,露脸视频的有两段,还有一段只有男方的下半张脸。就拿两人均露脸的两段来说,第一段视频用的背景音乐是Cardi和migos的歌曲《drip》,上网搜索发现这首歌的发行时间是2018年4月6日。且这段视频中PGone用的手机是iPhone XS或者iPhone XS max,这两款手机的发行时间是2018年9月13日。所以可以推断视频是在留宿门之后所拍摄的。
亲密视频应该是在李小璐做头发之后拍摄的,当初做头发也是闹得沸沸扬扬。
已经有人八卦出来了,视频是做头发之后拍的,背景音乐和手机都是之后的。
我们管这个叫ѴİѴⳒ.C൦Ϻ第一道题,我们只是展示了这个思维,第二道题,我们才开始发挥出它的威力。尽管这道题也不复杂,但是思考过程还是展示了
李小璐PGone亲密视频流出,是在“做头发留宿门”之前拍摄的吗? 不知道

据说做貂皮大衣的貂皮是从活着的貂身上扒下来的,真的那么 残忍吗???
是真的。 活着剥下来的皮质量好,死了以后剥下来的皮质量差一点,所以就要活着剥。 为了保证貂皮的完整,人们用铁棍重击头部,有的直接被抓起尾巴向地上摔去,直至昏迷。 有些工厂会将电极固定在貂的头跟肛门处,一通电,貂就再也没有反抗的能力。 被简单处理后的貂,被剁去四肢,从尾巴上开口,然后皮就被硬生生的拉下来。 没有完全死去的水貂,剥完皮后被随意的扔在了地上,而它们只能眼巴巴的看着自己被剥下来的皮毛哭泣,带着那种直到最后一滴眼泪流尽的绝望,等待死亡。 扩展资料: 区分貂皮质地的方法: 首先区分产地,美国貂皮以“美国本黑“为最好,也叫美国黑;美国貂皮价格普遍高于北欧貂皮,外观特点是美国貂皮针特别短,细、密,基本和绒长度相等,针仅仅比绒稍长一点,因此也叫平绒貂,皮板柔软。 北欧貂皮针毛分布粗,尤其是针粗而长,扎手,皮板不柔软。用手摸、眼看基本能区分开。母貂的针更短,更细,且有一种特殊的光泽,幼滑。 其次,检查质地,看貂皮的加工是否精良,貂皮需完整,毛绒十足,毛面平齐,颜色匀称,光泽明亮。选购时可将服装抖动几下,不应有掉毛现象,适当用力抓毛丛,也可以看出有无脱毛,拼缝处要平正舒展,不能有卷曲现象。 然后是搓揉几下皮料,若发出牛皮纸般响声或手感僵硬,说明皮料鞣透度较差,皮板质量欠佳,也可用手连毛带皮板一起抓起抖动几下,听有无响声和手感是否僵硬,检查其柔软度,以柔软为好。 再闻一闻皮毛味道,以没有腥臭味为好,还可掂掂服装的分量,同样大小的皮料,服装以分量轻者为佳,看整体做工。内衬做工以及服装的整体和谐程度,用手拉皮板,看皮板是否脱落。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记者深入工厂内部 貂皮大衣华丽外表下的残忍内幕
是真的,都是把貂先摔晕了,然后活着扒皮,他们认为这样的皮毛光泽度高,死了的皮毛就不那么光亮了,相当残忍,网上有视频的,你可以看一看,当你看到的时候,你可能这辈子都不想穿什么貂皮大衣了。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也劝告周围的人不要购买动物皮毛制品,那都是鲜活的生命啊!
是某些人瞎扯,为的是打击这个行业。活剥动物会撕裂皮子,撕裂就不值钱了,所以就是信口胡说,而且传谣的己经被证明是自导自演,哗众取宠了。
你好,不会这么残忍的,现在不会有这种做法了

妻子捉奸时当街脱女子内裤:合法维权?还是刑事犯罪?
妻子捉奸时当街脱“小三”内裤的,属于违法维权,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这几年,这种事件少多了!婚姻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有的改善夫妻关系试图挽回,有的当街暴打“小三”来解恨,各种各样的情况都可能出现。作者曾发文呼吁理性对待婚外情,结果受到不理解网友的反驳和攻击。今天,“四哥有法说”结合法院已判决案例,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殴打“小三”的法律后果,不喜勿喷。 一、案例:奸夫风流,命不硬,死了! 参考案例:(2018)陕刑终379号 居住在西安市未央区王某鹏,得知朱XX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怒火中烧难以忍受,打算教训一下奸夫。2017年4月10日,王某鹏发现朱XX的面包车并进行跟踪,同时电话叫来三个同乡亲朋,分别是:王某建(男,40岁)、王某伟(男,34岁)、王某瑞(女,28岁)。他们跟随朱XX来到南玉丰村停车场后,王某鹏使用拖把杆对朱XX进行殴打,其它人也上前帮忙拉扯、殴打。之后,他们又将朱XX强行拉上车,向咸阳方向行驶,在车上王某鹏继续对朱XX进行殴打。到达一土路后,王某鹏将朱XX拉下车使用洋镐再次殴打。后发现朱XX伤势严重,赶忙往医院送,车还没开到医院,死了! 经鉴定,朱XX系遭受钝性外界暴力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四个人的家属向被害人亲属赔偿43万元,获得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鹏有期徒刑十五年、王某建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伟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年、王某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以案说法:当街殴打“小三”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合法地去殴打另外一个人。原配殴打“小三”,给“小三”扒衣,原配是否会受到处罚,有时还要由“小三”的态度决定。 1、殴打“小三”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 殴打“小三”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在警察的调解下能达成协议的,不给予处罚。“小三”介入他人家庭自觉理亏,即便挨打几下也不会去追究原配、打人一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小三”不愿意接受调解,坚持要求警察处罚打人一方的,打一方就会面临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殴打“小三”造成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案件属于可私了可公诉的刑事案件,重伤就属于只能公诉的案件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当街给“小三”扒衣,进行侮辱的。 当街给“小三”扒衣、剪发、泼脏水、挂牌示众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属于自诉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殴打“小三”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小三”进行侮辱的构成侮辱罪。这两个罪名都属于“告诉罪”,也叫“亲告罪”,被害人不向司法机关告发的,司法机关也不直接去管。这个时候,“小三”、原配、出轨者三方出于不同的原因,多数不会报警处理,这也是给大家造成打“小三”不会受到法律处罚的根本原因所在。上述两个罪名,只要被害人报警,原配打人一方就会面临判刑坐牢。 4、造成“小三”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轻伤属于可私了可公诉的刑事案件,重伤就是公诉案件。造成“小三”重伤、死亡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说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用了。例如上述案件的王某鹏。 5、殴打“小三”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三、相关案例:怀疑女子与丈夫有染,原配扒衣侮辱他人获刑六个月,赔偿两万元 案号:(2018)赣04刑终431号 2018年4月7日,江西武宁县柯某爱发现李某女与丈夫独处一室,以为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李某女进行殴打和辱骂。随后,柯某爱强行将裸体的李某女从房间拖拽至楼下,旁人看到后给李某女穿了一件衣服。柯某爱又将李某女拖拽到一市场门口继续进行殴打、辱骂、撕扯衣服,导致李某女乳房和下体裸露,期间有多人围观。当地警方接警后迅速处置,对柯新爱强制侮辱案立案侦查。案发后,柯某爱家属赔偿李某女医疗费三千元、补偿十七万,李某女给予谅解。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柯新爱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结束语: 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时,婚姻受害人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婚姻问题出在哪里?是放弃这段婚姻还是挽回?殴打“小三”是否有利于你的选择?殴打“小三”是否考虑清楚带来的后果?如果为吐一口恶气不计后果地去殴打、侮辱“小三”,自己坐牢,让“小三”成功上位,那才叫得不偿失。
2019年8月一天,妻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黄胜在某宾馆,于是妻子就叫上娘家几个人前去捉奸,刚到宾馆门前,就发现黄胜挽着一个女子的手从宾馆出来。 几个亲戚上去就把黄胜控制住了,妻子及妻妹便开始殴打女子,不一会就把女子打倒在地,妻子及妹脱掉女子的上衣和内裤,引来众人围观。(案例经真实案件改编) 02【法律分析】 古人早就说过“饱暖思淫欲”。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人便不再满足于原来的生活状态,而想出去寻找点刺激。 此时如果恰逢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就更会加速这种情况的出现。 上面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当然,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出现婚外情都是不正确的,也是不道德的,是要被批评或者进行自我批评的。 但是针对这种情况,就直接纠集一帮人去捉小三,而且当众进行侮辱,甚至猥亵,显然也是不合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比如上面案例中的情况,就已经涉嫌犯罪,罪名就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人身或精神上的强制,强行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猥亵,是指以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被猥亵对象并非只能是妇女,对男性实施猥亵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认真看一下法条,就会明白其中的奥妙。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从这两个词语中间的区别就可以看出问题。 强制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而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并非特指妇女,而是“他人”,这里的他人就包括男性和女性。 所以说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仅仅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猥亵男性也是构成犯罪的。猥亵男童更是构成犯罪。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等。 具体到案例,大庭广众之下,妻子及妻妹不仅暴力殴打女子,而且脱掉女子上衣和内裤,这种行为会严重伤害到女子,更侵犯了其性羞耻心理。 她们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只不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女子有过错,应该会对妻子及妻妹从轻或减轻处罚。 03【应对方法】 1、作为丈夫,如果感觉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应对方式应该是尽快找出原因,争取最大的可能去挽救这段婚姻。 实在挽救不了,那就应该快刀斩乱麻,彻底解决这段婚姻后,再去发展另外一段感情。 否则的话,就会引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有人不是说过吗?要想死得快,就找两个老婆。 2、作为妻子,婚姻出现问题时,可以去想办法挽回,但应该注意用对方法。 而不应该选择这种粗暴又违法的方法,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只能是加速婚姻的死亡,而不太有可能挽回婚姻。 其实,人世间的好多东西都像手中的沙子,攥得越紧,跑得越快。 如果能给彼此一点空间,让双方都能更多的欣赏生活中的美好,或许会更有利于婚姻关系,也未可知。 3、作为女子,谈恋爱之前肯定要调查清楚对方的情况。 如果对方属于有夫之妇,那就尽量敬而远之,千万不要惹祸上身。 为了一时的快乐,却要忍受无尽的麻烦,甚至还要面临当众被人羞辱的惨剧,注定是不划算的。 而如果对方是军婚,那就更惨了,还有可能触犯破坏军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当然如果真正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作为受害人,女子应当场拨打110报警,或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尽管在这场婚外情中,女子存在错误,但是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不受损害的权利,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您也对法律问题感兴趣,那么,我们欢迎您在留言里给我们分享,您对于类似问题的看法,或者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我们会挑选出最精彩的留言「置顶」,我们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这属于刑事犯罪,对于小三我们当然都是非常痛恨的,但是也要注意保护他的个人隐私,尤其是女性的私密部位不能暴露在公众面前,妻子的这种做法对小三的报复性也非常的强,但另一方面也危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已经可以达到犯罪的地步
刑事犯罪,妻子这样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是不能够允许的。

对伴娘脱衣袭胸,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
放过习俗吧,它都被你们毁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阅读约需2分钟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闹新房”最后变成“闹伴娘”,甚至变成猥亵伴娘的丑闻,这几年来时有曝光。2013年泰安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 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 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作为闹洞房的成年人,应该明白法律边界在哪里,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哪怕闹洞房能热闹助兴,也不允许行为人去胡作非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从舆情看,此事引发广泛公愤,说明舆论对“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也该得以提升。而对于这类事件,只要违反了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就不妨露头即介入,该追责就追责,消除某些人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的侥幸。 对于这些观点,你怎么看? 留言说说~ 喜欢我就关注我哟!

乌合之众 - 群体特性的分析6/8
乌合之众是一则来源于历史故事的成语,该成语最早出自《东观汉记》。 “乌合之众”原义是像乌鸦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乌合:像乌鸦一样聚合),比喻杂凑在一起的毫无组织纪律的人群 ;在句中一般作主语、宾语;含贬义。 在人们的意识中,乌鸦不是一种讨人喜欢的飞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生就的外貌、嗓音,以及它喜爱腐食的进食特性,更加被人诟病的就是它们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状态了。 在古斯塔夫·庞勒看来,“乌合之众”就是聚集在一起丧失自觉的 个性、受集体精神支配的人群,他认为个体一旦进入群体中,群体的思想就占据了统治地位,许多人凑合在一起构成了一 个“心理群体”,他们并非简单的人数累加,而是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它们失去一切批判能力,本能自觉的使自己处于一个领袖的领导或者统治之下, 群体服从领袖“要比服从政府温顺的多”。 我将乌合之众的几大特点进行了总结 1、群体智力低:个人才智被抹平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那是不是当群体聚合的时候,群体的智力会高于每一个个体,不是的;那是不是就是他们智力的一个平均值?不会的,会更低,甚至低到和群体中智力最低的那个人相吻合。 在群体心理中,原本突出的才智被削弱了,导致群体中有一个人的个性也被削弱了。表现出差别的异质化被同质化吞没了,最终无意识品质决定了群体的智慧。因此,群体只有很普通的品质、很普通的智慧和最基本的智能,同时群体也只具有最基本的智能。 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勒庞说过:“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 金庸小说《天龙八部》里的萧峰为什么会被昔日的丐帮兄弟群起而攻之,那些平日里的手足之情,兄弟之义为什么会不复存在,聚贤庄里那些人智商集体下线,不分事实,不看证据,听信谣言,拔刀相向,那个时刻,他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谣言在智商下线的时候就会占据制高点,回想那些昔日的“抢购食盐”、“抢购板蓝根”、“拒绝鸡肉、不吃鸡蛋”事件,正是乌合之众群体智力下降的表现。 2、易受暗示与轻信 群体一旦形成,就会急切的期待某些东西使他们行动起来,无论是什么,他们都会接受,如果没有明确的指示,群体会无意识的自己创造。 群体极端排斥理性与逻辑,失去批判能力,剩下盲目与轻信。群体相信一切不可能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逻辑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情理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存在的事情,唯独不相信现实生活的日常逻辑。 "群体"是一个中性词,但他们又往往期望受到关注,这就相当容易受到暗示。更糟糕的是,轻信的"毛病"又使得任何暗示都会通过传染,进入人们的大脑。 于是,群体的"方向"也就确定了。群体处于无意识的边缘,他们像原始人那样,迷信,暴躁,不动脑子,控制不住自己…… 如果你处于社会的底层,看到的永远是那些连温饱都成问题的民众,每天都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斤斤计较,那么你的心理暗示就会不断告诉你,这是生活的常态,生活就是这个样子;如果你周边的邻居每天都懒懒散散,不是打麻将就是遛狗,那么你的心理暗示就会认为这就是常态,自己的生活也应该是这个样子,否则就不正常;如果你要好的小伙伴们每天都很认真的学习,成绩也很好,那么你也会和他们一样,认为生活本就该是这个样子,环境的同化造成你的心理暗示觉得就应该这样。 3、情绪化:冲动、易变和急躁 群体间的情绪像病毒一样是会传染的。一个人感性的、本能的情绪能迅速的感染另外一些人。群体的行动也要靠情绪来催化,乌合之众的行动也需要情绪化来引爆,在情绪化的裹挟下,事实已经不重要了,或者他们已经看不到事实了,于是他们变得非理性了,甚至变得非常暴力了,可是他们自己感觉不到。 大家是否记得我们在上自习课的时候,只要有一个人抱怨“怎么还不下课”,整个教室里的气氛就完全不对了。大家的话匣子仿佛被一下子打开了,便开始对一天的学习抱怨。而第一个抱怨的人,便是蝴蝶效应中的那个小小能量的变化,而它所引起的效果,就是整个教室的混乱。 2012年7月28日上午,江苏省启东市民因抵制日本王子纸业将污水排放至本地,纷纷走上街头抗议。市民打出反对横幅,启东市政府附近水泄不通。部分情绪激烈的群众强行冲破警察警戒,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市长被强迫套上抵制项目的T恤,市委书记因不肯穿宣传衣被扒光衣服。共造成90余名执勤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机关大楼办公财产损失人民币236331元,停放在机关大院内的多部车辆受损。 个体的情绪化本就很容易让人失控,让事情走向极端,集体的情绪化更就如此了。但是个体的情绪化不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但是群体的情绪化就不会如此了,集体的情绪化往往会如同开了闸的洪水一样,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4.群体的偏执与专横,渴望强权 群体决不允许旁人对他们的真理有所质疑,也决不允许旁人持有他们所认为的谬论。这种偏执的情绪根深蒂固,除非勇另外一种极端的感情来取代,否则根本难以动摇。 当群体感受到自身的力量感和破坏性,并把这种力量与偏执结合起来时,群体就拥有了专横的性质。 理性的个人可以接受不同的意见,可以接受矛盾,进行平和的讨论,但是群体绝不会允许此类现象发生。 在1704年的苏格兰地区,一个患有癫痫病的流浪汉指控两名妇女对他实施巫术,其中一个在被抓进监狱后逃了出来,但在第二天就被抓到了。在押回监狱途中,对巫师切齿痛恨的人们知道了这件事,都想要亲手淹死她。他们把她带到海边,在她身上捆上绳子,将绳子的另一端拴在附近一艘渔船的桅杆上。然后把她投进水中再拉上来,然后再投下去。 这名妇女被折磨得半死不活的时候,人们又把她拖上海滩,一个暴徒专门回家把门板卸下来,压在这个可怜女人的身上,然后再在上面堆上大石,把人活活压死。 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地方官出来干涉;那些押送的士兵也玩忽职守,对此幸灾乐祸,出来阻止这类行为的人无一不遭到恫吓和殴打。 群体喜欢的英雄,要永远像恺撒一样威严而残酷。他的权杖吸引着他们,他的权力威慑着他们,他的利剑让他们心怀敬畏。他们甚至总会为这种人塑起最壮观的雕像。 而当这样的专制者失去权力时,群体又会在转眼之间面目大变。他们并非有所醒悟,只是因为群体喜欢践踏被他们剥夺了权力的专制者。那是因为,在失势之后,这个专制者也变成了一介平民,他受到蔑视是因为他不再让人害怕。 群体随时会反抗软弱可欺者,而对强权低声下气!如果强权时断时续,而群体又总是被极端情绪所左右,他们就会表现得反复无常,时而无法无天,时而又卑躬屈膝。 5.群体高尚的道德 在某些时候,群体会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而这样崇高的行为,孤立的个人是绝难做到的。 当群体以名誉、光荣和爱国作为号召时,最有可能对群体中的个人产生影响,甚至达到让他慷慨赴死的地步。 当教皇以基督教的名义发动民众东征时,所有人都显示了他们的热忱。他们为了购置刀剑,急于卖掉自己的财产无论价格多低也不在意,就像是被关押很久的囚徒急于缴纳赎金一样。所有人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为上帝而战”。别的想法已经没有立足之地。 过去,跨地区性的群体组织很少见,而现在空间并不能成为群体形成的阻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和需求的人,更容易成为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也不一定要人数很多,在年龄、性别、职业也没有限制,唯一的要求就是:有共同的利益与诉求。 也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种现象也迁移到了网上,特别是互联网的隐蔽性、匿名性更是助长了这种现象,所以乌合之众无处不在。 人多力量大,当一群乌合之众伤害一个人的时候,同样也是如此,电影《搜索》中的叶蓝秋因为公交车不让座的一事,被人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于是迅速聚集了一群乌合之众,他们不问事实,简单粗暴、情绪化地实施网络暴力,最后逼得叶蓝秋跳楼自杀,可是她没有让座的真正原因是那天她检查出癌症,身心俱疲,那是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应激反应。 或许有一天你我都有可能是那群乌合之众里的一员,也或许有一天我们都会受到乌合之众的暴力伤害,人多力量大,但倘若那股力量是暴力的话,亦是如此。 如果我们有选择,请多一些清醒和独立思考,不要成为思想空洞的乌合之众,也不要让自己变得愚不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