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悍匪张子强的电影有那几部?谢谢
1994年 香港电影《重案实录之犯罪天才》吕颂贤 李修贤主演 1995年 香港电影《贼王》任达华主演 1998年 香港电影《惊天大贼王》任达华主演 1999年 香港电影《轰天绑架大富豪》吕良伟主演 1999年 香港电视剧《非常保镖》 2001年 中国电视连续剧《惊天铁案》 2001年 中国电视连续剧《插翅难逃》赵燕国彰主演 拓展资料 张子强(1955年—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4岁时随父母从广东郁南县定居香港,绰号“大富豪”,被称为“世纪大盗”,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他曾策划绑架富商李嘉诚之子李泽钜,获得数亿港元赎金,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但李氏并没有报警;据闻亦曾策划绑架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及企图以炸药暗杀陈方安生。
有《重案实录犯罪才》、《贼王》、《惊贼王》、《轰绑架富豪》、《非保镖》、《惊铁案》、《插翅难逃》这几部,不过最精彩的还是《插翅难逃》! 扩展资料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张子强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还策划绑架澳门著名富豪何鸿燊(但被警方识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4岁时随父母从广西玉林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他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还策划绑架澳门著名富豪何鸿燊(但被警方识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电视剧《插翅难逃》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拍摄的。 由于张子强所犯案件题材有戏剧性,故中、港两地都有电影或电视制作。1994年 香港电影《重案实录之犯罪天才》吕颂贤 李修贤主演1995年 香港电影《贼王》任达华主演1998年 香港电影《惊天大贼王》任达华主演1999年 香港电影《轰天绑架大富豪》吕良伟主演1999年 香港电视剧《非常保镖》2001年 中国电视连续剧《惊天铁案》 2001年 中国电视连续剧《插翅难逃》赵燕国彰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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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人物简介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 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 香港重犯张子强在广东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死刑

张子强被抓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张子强于1951年被枪毙。 世界贼王张子强事迹:一伙外地流窜到广东省深圳市,专门跟踪绑架富豪并勒索钱财的绑匪,勒索得手赎金多达1279万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在深圳制造了多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绑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在深圳福田区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其团伙成员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单某,索要赎金1300万元港币。2003年春节期间,他们再次策划绑架单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单某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武警部队当过特警;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人民网资料) http://www.ssreader.com/today_t.asp?id=2262有图片 张子强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上诉案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智浩,男,36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尚忠,男,33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广东省坪石监狱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广州市受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辉,男,32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汉寿,男,4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1998年10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和李运、朱玉成、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黄华生、柯贤庭、胡济舒、叶心瑜、钱汉业、罗志平、甘永强、邓礼显、张焕群、陈立新、黄英德、何志昌、黄文雄、刘国华、余船、江荣长、张志烽、陈树汉、黄毅、韩法、江才古、罗月英、陈辉光、叶继聪、叶继钰、刘锦荣等3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刊限于篇幅,对李运等31名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对被告人张子强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亿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井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对被告人陈智浩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4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亿元;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64亿元。对被告人马尚忠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原判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零五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梁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6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对被告人钱汉寿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一审法院管辖不当;张子强购买爆炸物只与钱汉寿联系,不应对全案负责;原判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认定的绑架罪证据不足,申请二审调取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词及有关物证;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只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张子强检举了他人偷越边境、抢劫香港金行、贩毒等多宗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陈智浩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上诉人马尚忠及其辩护人称: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没有用封箱胶纸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参与的两次抢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审从轻处罚。上诉人梁辉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恐吓、殴打被害人,并卡被害人脖于不符合事实,认定被害人死亡无直接证据;梁辉在该案中是从犯,被抓后坦白交代并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审从轻处罚。上诉人钱汉寿及其辩护人称: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受他人指使运输了爆炸物,情节较轻,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被抓后能坦白认罪,并揭发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立功;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间,上诉人张子强向上诉人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还通过刘鼎勋向钱汉寿先后支付了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回原籍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晨,张子强、刘鼎勋伙同他人一起将爆炸物搬运进流水响大窝村95号。中午,又转移至马草垄村94号。同月17日,该批爆炸物被查获。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找到叶继欢,共同参与蔡智杰等人的密谋,准备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钢材提货单后提取钢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时许,上诉人马尚忠、梁辉和黄毅受叶继欢指使,驾驶一辆吉普车到深圳与陈智浩会合,在深圳市南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李晨曦劫持往广州。途中,黄毅开车,陈智浩、马尚忠、粱辉恐吓、殴打被害人。梁辉卡被害人脖子并用手铐反铐其双手,马尚忠则用封箱胶纸封住被害人口、眼,后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搜去其携带的办公室钥匙。马尚忠、梁辉、黄毅开车到城郊抛尸灭迹,陈智浩则将钥匙交给余汉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杰等人用从被害人办公室搜得的提货单提走直径8毫米的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1991年初,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和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叶继欢、林铁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马尚忠、陈立新到云南省砚山县平远街购得AK47自动步枪和五四式手枪各2支、手榴弹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购得子弹350发、手榴弹3枚及部分手枪配件。同年6月,陈智浩安排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6支、手榴弹3枚、子弹350发及手枪配件从深圳偷渡到香港,与先期抵港的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同月9日下午,陈智浩、马尚忠等7人持枪和携带面具、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抢劫被害人余某的轻型货车前往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持枪在街上把守接应,其他人分别冲入“周生生”、“周大福”、“东盛”等5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共价值港币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开枪掩护,7人共同乘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车换车继续逃跑。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42万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1992年初,上诉人陈智浩与朱玉成、李运、叶继欢、林铁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再次到香港抢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陈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别抢得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车、钟某某的轻型货车后,朱玉成驾车,其他人携带枪支、丝袜、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叶继欢持枪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车上等候接应,其他人冲入“周生生”、“谢瑞鳞”两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价值港币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共同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12万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为此又纠合上诉人梁辉和罗志平、张焕群等3人共同作案。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及租赁关押人质的房屋;陈智浩、朱玉成负责购买车辆、假车牌及对讲机,朱玉成还负责租下关押人质的一农场房屋;柯贤庭负责观察李某某的行踪。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自动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支、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12日与上诉人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1997年初,上诉人张子强图谋绑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张志烽观察郭的行踪。张志烽又将绑架图谋转告胡济舒、陈树汉等人。此后,张子强与上述同案人先后在广州市胜利宾馆、东芜市华侨酒店、深圳市广东银行大厦的喷泉酒楼等地密谋并作具体分工。期间,张子强、胡济舒分别出资港币200余万元、20万元为实施犯罪作准备,胡济舒还纠合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参与绑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张志烽电话后得知郭某某的行踪,即与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在香港海滩道公路桥底附近,将郭某某绑架至香港马鞍岗200号。张子强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1995年5至8月问,上诉人陈智浩将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内。后陈智浩指使韩法、陈辉光、罗月英将爆炸物分两次交他人运至香港。陈智浩收到这些爆炸物后,藏匿于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后,在薄扶林缴获其藏匿的炸药25.4公斤。1995年,上诉人陈智浩将手枪子弹13发、猎枪子弹4发、雷管10支等物装人一茶叶罐内,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园荷萍阁A2房内,后被查获。1997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指使韩法在深圳购得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6发,韩将该枪、弹交陈辉光藏匿。同年8至9月间,陈智浩又指使罗志平购得雷鸣登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26发,罗志平将该枪、弹带到深圳交罗月英藏匿。后陈智浩指使陈辉光从罗月英处取走猎枪及子弹藏匿于陈辉光住处。破案后,上述枪支弹药被查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张子强出资向上诉人钱汉寿购买爆炸物,指使刘鼎勋负责联络,还伙同他人装卸和转移购买的爆炸物。这些情节有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等人的供述和缴获的爆炸物、犯罪工具等证据证实。张子强、钱汉寿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是非法购买爆炸物的货主和策划、指挥者,钱汉寿参与密谋并负责购买、运输,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不应对全案负责,没有依据。钱汉寿及其辩护人认为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且情节较轻,与事实不符。上诉人陈智浩在抢劫李晨曦案中,纠合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作案,对李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在两次抢劫香港金行中,不仅策划、指挥,还直接实施抢劫。上诉人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采取暴力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在抢劫香港物华街金行案中,持枪威胁并开枪拒捕。上诉人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对李实施恐吓、殴打、卡颈等暴力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这些情节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为证。陈智浩、马尚忠、梁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使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陈智浩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马尚忠、梁辉及其辩护人上诉否认是抢劫案中的主犯,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诉人张子强、陈智浩、梁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己触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且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在两次绑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且分占巨额赎金。这些情节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认密谋地点、绑架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开出的提款汇票及授权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张子强、陈智浩在实施绑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认定绑架罪的证据不足,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枪支、弹药偷运出境,其行为触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张子强、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尚忠、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走私武器、弹药是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应当被绑架罪吸收,不能独立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陈智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与他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均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张子强的辩护人认为张子强在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一事,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证实,张于强的检举均无法查证,不构成立功。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量刑适当。该五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12月4日判决:维持一审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同时核准了判处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张子强于1951年被枪毙。 世界贼王张子强事迹:一伙外地流窜到广东省深圳市,专门跟踪绑架富豪并勒索钱财的绑匪,勒索得手赎金多达1279万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在深圳制造了多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绑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在深圳福田区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其团伙成员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单某,索要赎金1300万元港币。2003年春节期间,他们再次策划绑架单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单某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武警部队当过特警;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谁叫张子强搞军火的,谁就是卧底。
1998年12月4日判决

张子强(张世豪)资料?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 张子强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还策划绑架澳门著名富豪何鸿燊(但被警方识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电视剧《插翅难逃》、电影《追龙2之追缉大富豪》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的。 张子强先在父亲的“凉茶铺”做帮手,后来父亲见他不学好,又把他送到一间专做西装的裁缝店当学徒。早年张子强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是严厉的,以至后来张子强进了看守所还经常回忆起父亲当年打他的情景。但是父亲的良苦用心和拳头,都没有把他引上正道,反而使他对父亲产生了一种逆反心理。他至死都说,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 扩展资料: 这个终生以违法犯罪为职业的匪首,应该感谢法治。狱外,律师和香港学者希望香港特区法院引渡他回港受审,他们援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死刑而且可以立即执行的内地,没有给他引渡的机会。 这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张子强被媒体称为“世纪贼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子强
张子强,男,祖籍广西玉林市,1955年4月7日出生,四岁那年随家人来到香港。 与街童玩耍、打架,慢慢地张子强就与街头恶棍和B社会成员交往,“贼性”开始萌芽。
张子强,广西玉林人,4岁到香港,是香港一犯罪集团首脑,号称大富豪,1998年被处决。祥情百度张子强
1955年4月7日生
传奇绑架犯,百度百科有

关于世纪大盗张子强的故事?说的详细点。
张子强,男,祖籍广西玉林市,1955年4月7日出生,四岁那年随家人来到香港。张子强的父亲是两手空空随着当时的“逃港潮”逃到香港的。到香港后既没钱,也无一技之长,为了全家糊口,凭着在家乡对中草药的一点知识,在香港油麻地的庙街开了一个小小的“凉茶铺”,维持生计。 四五十年代的油麻地远远不是现在那个“寸土寸金”、富有身份象征的繁华地段。当时的油麻地很小,离海滩不远,一些地方只是海边的荒地,只有一些低矮的建筑,有点像后来的棚户区。住在这儿的不是穷人,就是一些三教九流之辈,常常发生一些黑社会的火并。 张子强就是在这样一个在三教九流的外界环境和拮据的家庭经济环境下长大的。他小学还没读完便无心上学,终日流连在“凉茶铺”周围,与街童玩耍、打架,慢慢地张子强就与街头恶棍和黑社会成员交往,“贼性”开始萌芽。 张子强先在父亲的“凉茶铺”做帮手,后来父亲见他不学好,又把他送到一间专做西装的裁缝店当学徒。早年张子强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是严厉的,以至后来张子强进了看守所还经常回忆起父亲当年打他的情景。 但是父亲的良苦用心和拳头,都没有把张子强引上正道,反而使他对父亲产生了一种逆反心理。张子强至死都说,他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张子强很快开始涉入黑社会,并成为小头目,人称“一哥”。贵州在外面混黑社会的白玉山曾经是他的马仔,后来改做正业。 张子强12岁就开始进警察局,16岁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无数,多次被抓,在警方留下了厚厚的记录。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 张子强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还策划绑架澳门著名富豪何鸿燊(但被警方识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电视剧《插翅难逃》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的。 人物评价 这个终生以违法犯罪为职业的匪首,应该感谢法治。狱外,律师和香港学者希望香港特区法院引渡他回港受审,他们援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死刑而且可以立即执行的内地,没有给他引渡的机会。 这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张子强被媒体称为“世纪贼王”。 扩展资料: 犯罪记录 1991年以叶继欢为首的一伙匪徒,连续抢劫了香港观塘协和街及深水埠大埔道的7间金铺,劫得金饰价值达750多万元。1991年7月12日,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1亿6000万港元,张子强后来被捕,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他无罪释放。 港英当局当时还赔偿给张子强一大笔钱,使张子强愈发张狂。张子强于此时在狱中结识叶继欢,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1995年11月,在深圳枪杀香港居民蔡志雄。1996年5月,与叶继欢集团合谋绑架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勒索港币10亿3千8百万元。 张子强分得4亿3千8百万。叶继欢在作案前10天携带军火返港,意外与警方交火,重伤被捕,但叶的部下仍参与了绑架案。1997年9月,绑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勒索港币6亿元。张子强独得3亿元。 1997年10月,又策划绑架澳门第一富豪何鸿燊,被警方识破,未遂。1997年底,从内地非法购买800公斤烈性炸药,2000多枚雷管,并偷运到香港,图谋制造更大的恐怖事件。据炸药专家说,800公斤烈性炸药如果集中爆炸,足以炸平一座十几层的大厦。 正是这800公斤炸药,敲响了大富豪犯罪集团的丧钟。 参考资料:张子强-百度百科
张子强,男,祖籍广西玉林市,1955年4月7日出生,四岁那年随家人来到香港。 张子强 张子强的父亲是两手空空随着当时的“逃港潮”逃到香港的。到香港后既没钱,也无一技之长,为了全家糊口,凭着在家乡对中草药的一点知识,在香港油麻地的庙街开了一个小小的“凉茶铺”,维持生计。四五十年代的油麻地远远不是现在那个“寸土寸金”、富有身份象征的繁华地段。当时的油麻地很小,离海滩不远,一些地方只是海边的荒地,只有一些低矮的建筑,有点像后来的棚户区。住在这儿的不是穷人,就是一些三教九流之辈,常常发生一些黑社会的火并。张子强就是在这样一个在三教九流的外界环境和拮据的家庭经济环境下长大的。他小学还没读完便无心上学,终日流连在“凉茶铺”周围,与街童玩耍、打架,慢慢地张子强就与街头恶棍和黑社会成员交往,“贼性”开始萌芽。张子强先在父亲的“凉茶铺”做帮手,后来父亲见他不学好,又把他送到一间专做西装的裁缝店当学徒。早年张子强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是严厉的,以至后来张子强进了看守所还经常回忆起父亲当年打他的情景。但是父亲的良苦用心和拳头,都没有把张子强引上正道,反而使他对父亲产生了一种逆反心理。张子强至死都说,他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张子强很快开始涉入黑社会,并成为小头目,人称“一哥”。贵州在外面混黑社会的白玉山曾经是他的马仔,后来改做正业;张子强12岁就开始进警察局,16岁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无数,多次被抓,在警方留下了厚厚的记录。成年以后的张子强,尽管已结婚、成家、生子,但并没有“金盆洗手”,在抢劫劳力士得手后,他又开始了新的阴谋。 抢劫劳力士1990年2月22日,香港启德机场。当时,在东南亚等地,戴瑞士名表劳力士是一些老板的身份的象征,因此从几万元一只的普通劳力士到100多万元一只的钻石劳力士在香港销路都很好。总部设在瑞士的劳力士公司每隔一段时间,便要空运一批劳力士至香港,然后由保安公司负责从机场押运至香港中环劳力士香港公司所在地,整个过程严格保密,戒备森严。这一天,瑞士劳力士总公司又往香港空运了一批劳力士表,香港一家私营保安公司负责押运。这天中午约11点半左右,一辆保安公司的押运车,经过自动闸门驶进了机场的仓库区,然后在仓库楼前停下。车门打开,一名身穿制服,手持猎枪的押运员跳下车,迅速地站在车旁警戒,随后另外两名押运员走出车门,走进仓库办手续。走进仓库区的押运员将有关手续交给仓库货运站,货运站的人查验无误后,就将他们要提的几十箱货运到押运车旁。押运员当即清点,清点无误后,押运员与货运站办了交割手续。当一箱一箱的手表都搬上车,押运员刚要关上车门时,五个蒙面人突然冲了过来。蒙面人分工明确,两人跑到驾驶室,用手枪顶住了坐在驾驶室的押运员,缴下了已经惊呆了的押运员手中的武器。另外三人用手枪顶住搬手表的两名押运员,并迅速将他们推上了车,用塑料手铐将他们铐上,又用胶带纸封了嘴,将车门从外面锁上。在驾驶室的蒙面人穿上押运员脱下的制服,在后面的押运员被锁进汽车车厢的同时,发动了汽车,扬长而去。整个抢劫过程不到十分钟。押运车离开货运仓库以后,顺利地驶离了货运站的大闸,朝机场隧道方向驶去。车到隧道口以后,又突然改变方向,沿启福道向观塘方向开去。不一会儿,就没有了踪影。负责这种贵重物品押运工作的保安公司,都有较严格的工作程序,押运车在工作途中要随时保持和公司总部的联系。但这次公司总部没有在预定的时间接到押运员的报告,于是马上和押运车联系。那时手提电话还没有普及,但保安公司给押运员配备了传呼机,公司总部马上传呼押运员,但一遍又一遍的传呼都没有回音。公司总部马上向警方报案。香港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所有在公路上巡逻的警察,密切注意一辆押运车。数小时后,警方在香港九龙湾的常怡道路旁,发现了那辆失踪的押运车。打开后车门,发现三名押运员都在车上,被反绑着双手,蒙着眼睛。车上40箱手表已被搬走。据押运员说,抢劫者在这儿换了车,然后不知去向。下午约5点钟,香港警方又接到路人报案,在香港安达臣配水库泵房前,有一辆货车着火。警方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没有找到什么有用的线索,但在货车残骸附近的草丛中,发现了几只崭新的女式劳力士手表。事后统计,劫匪此次一共抢走了40箱2500只劳力士手表,总价值为3000万港币。此案香港警方查了很长时间,发现了一些迹象,是一个以张子强为首的团伙所为,但是没有找到确凿证据,只好作为悬案挂了起来。抢劫运钞车1991年7月12日上午,也就是劳力士案件的一年半以后,香港某银行要调配一部分现金到美国。由香港卫安护卫公司的装甲解款车运送这批现金到启德机场,然后空运到美国,其中有美金1700万,港币3500万,总值约港币1.7亿元。张子强 卫安护卫公司的装甲解款车开进启德机场的仓库区,车子在货运行政楼前停下。其中一名押运员下车走进行政楼办手续,另外三名手持猎枪的押运员两人站在车头,一人坐在车厢里,担任警戒。此时仿佛劳力士劫案的重演,在装甲解款车前突然又出现了五名劫匪,其中四名戴面罩,一名没有戴,没有戴面罩的这个人就是张子强。张子强持手枪冲在前,领着两名匪徒首先将车头的两名押运员用手枪逼进车厢内,其他的匪徒冲进车厢内,用手枪顶住了里面的押运员。三名押运员立即被劫匪用布蒙住了眼睛和嘴巴。一名蒙面劫匪跳进了驾驶室,解款车像脱缰的野马疾驰而去。当香港警方赶到抢劫现场时,张子强他们已经驾驶解款车经过了机场隧道,拐上九龙宏安道,前行不久又拐进了丽晶花园,然后迅速绕了丽晶花园一圈,沿宏安道拐上启业道,把车子停在正在兴建的大老山隧道的天桥边,上了一辆前来接应的白色面包车。就在劫匪忙着搬运赃款的时候,车上被绑并被蒙着眼睛的押运员都很紧张,其中有一名押运员满脸是汗,汗水顺着额头往下流,流进了眼窝,使蒙住眼睛的黑布往下滑了一点,露出了这名押运员的半只眼睛。押运员从蒙布边上看见了没有戴面罩的张子强。几名劫匪都没有注意到那几个被绑着的押运员。搬完钱劫匪们立即登上面包车沿着太子道往旺角方向飞驶而去,将解款车和车上的押运员丢在路边。此时,公路上飞驶的白色面包车里,劫匪们看着眼前装满钞票的九个大口袋和一个小口袋欣喜若狂。张子强掏出一把小刀,挑开了一个装现金的大帆布袋封口,袋里露出了一扎扎港币,这些港币几乎都是旧钞。张子强随手拿出一扎有着银行封签的1000元面额港币,扔给坐在一旁的胡济舒。胡济舒用手像玩扑克牌似的翻了翻,说:“嗬,都是‘大黄牛’!”——由于1000元面额的港币是黄颜色的,所以香港人喜欢把它叫作“大黄牛”——说完,又把钱扔进了帆布袋中。当张子强又用刀挑开另一个装满美元的口袋时,却一下愣住了,原来口袋里的美元都是新币而且都是连号的。张子强伸手从口袋里拿出一扎美元,用刀挑破美元上捆扎的纸带,然后将一扎美元“哗”的全部扔出了车外。坐在窗边的一劫匪赶紧伸手去抢,但是已经来不及了。他看着扔出去的美元雪片一样飞扬,散落在车外野地里,回头不解地问:“好不容易得来的美元,扔了它干什么?”张子强盘腿而坐,闭眼不语。胡济舒敲了一下叫喊的劫匪,说:“你不懂,这叫祭天地,保平安。”启德机场1?7亿港币被劫案,震动了整个东南亚,甚至包括美国的金融系统。香港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全力侦破。从现场没有找到太多的线索,而其中一位押运员虽然看到了一张没有戴面罩的劫匪的脸,但因不是他熟悉的人,在没有抓到劫匪前也没有太多的价值。再加上当时押运员太紧张,事后向警方描述此人时说得也是不十分清楚。警方经过分析认为,劫犯的情报如此准确,手法如此迅速,一定有内部人员配合。警方不动声色地把侦查目标指向了卫安护卫公司内部。案发不久,一名女子在同一间银行连续以同一个账号存进了41万港币现金。银行立即将此情况通知了警方,经警方验证该女子所存的现钞全部是启德机场被劫的现钞。警方随后发现,向该女子提供这笔现钞的是一个叫罗艳芳的女人,而罗艳芳则是负责启德机场现钞押运的卫安护卫公司运输部的职员。警方马上把侦查视线转向了罗艳芳。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有了重大发现:罗艳芳的丈夫就是在警局有着一大叠案底的黑社会人物张子强!接着又发现张子强的收入与支出存在很大问题,结合张子强、罗艳芳存进银行的现金就是启德机场失劫的钱,警方认为张子强罗艳芳夫妻是启德机场劫款案的重大嫌疑人,于是,拘捕了张子强、罗艳芳。1992年11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张子强涉嫌抢劫机场解款车案。经过那位解款车押运员的指认以及警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法庭裁定张子强罪名成立,判决入狱18年。而罗艳芳却由于证据不足,判无罪当庭释放。释放后罗艳芳立即为张子强“喊冤”,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会上罗艳芳首先对着众多的话筒说:“张子强先生是冤枉的。警方指控张先生的惟一证人,是一个押运员,他声称曾在现场看见张子强。可是,在现场进行指认时,他又不能立即认出张先生,却在离开指认现场时,又回头指认张先生,这个指认不能不让人怀疑它的真实程度。而且,这个证据是独立的,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因此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我们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有记者问罗艳芳:“罗艳芳女士还有什么要说的?”罗艳芳面对着镜头,慢慢地取下了墨镜,人们看到她泪流满面。她说:“警方不但制造冤案,还搞刑讯逼供,你们看!”接着,罗艳芳突然撩起自己的长裙,露出雪白的大腿,大腿内侧有一道长长的浅红色的伤疤。整个新闻发布会会场立即躁动起来,罗艳芳哭着说:“在里面,警察为了让我招供,竟用刀在我大腿上划了一刀。”现场一片惊呼声。1995年6月23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张子强的上诉案,这时候罗艳芳和律师的努力已经十分见成效。张子强被当庭释放。获释的张子强并没有善罢甘休,第二天他张扬地开着他的那辆黄色林宝坚尼名贵跑车,约请香港电视台记者“控诉”警察,并以冤案的名义向香港警方索赔,为此香港警方后来向张子强赔了800万港币。张子强的名字,一时间在香港差不多家喻户晓,成了一个社会明星。[1]绑架富翁1997年,尝到绑架富豪甜头的张子强又把目标盯上了香港新鸿基老板、世界华人第二富翁郭炳湘。其绑架香港两位富商李泽钜(李嘉诚的大儿子)和郭炳湘。1996年5月23日下午5时许,当李泽巨乘车行在港岛南区深水湾道一个拐弯处时,张子强等多名绑匪手持冲锋枪、手枪及手雷将李泽巨及司机劫持。张子强单枪匹马闯进李家,张口就要二十亿,李嘉诚正在吃早餐,客客气气地请他坐下,然后说二十亿不可能一下子之间就调得出来,他需要时间筹钱。张子强当时身上捆绑了很多雷管,并要求不准报警,而且要准备现金,并且备车让他安全离开。后来李嘉诚说只能给十亿现金,张子强图吉利,要了10.38亿。花了三个多小时用编织袋装了N袋现金给张子强装到车上,并且李嘉诚真的没报警,让张子强成功劫走十亿港币,也是迄今为止香港劫案最高勒索金额。1998年被抓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张子强 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抓捕,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张子强落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至1998年他与多名同伙在中国大陆被捕,案件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他与其中4名同党被判处死刑,于12月被处决。外间传言:张子强曾以“身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点在香港”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审,以图得以避过死刑,但为香港政府所拒绝。当时港府向外间公布的理由为:“因为内地公安以他曾在内地犯案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辖权”,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亦积极向内地法院提供证供。事件引起了有关罪犯于内地被捕受审而应否引渡回港受审问题的争议,并延续至今日。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拍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