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孙小果原型是哪集?
孙兴是在《扫黑风暴》第5集暴露身份的。一场生意谈崩了之后,孙兴喝得大醉,在盥洗间里自言自语将自己原本叫高赫,杀人后整容换名的秘密说了出来。看到这里时,应该不少观众都已经开始确定孙兴就是取材自现实中的云南孙小果。 简介: 首先就是改名。现实中,据《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孙小果早在1998年就因犯强奸罪等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但其入狱后,非但没有被执行死刑,还在其父母运作下多次减刑,并于2010年出狱。此后,孙小果就改名为“李林宸”复活了,还先后在昆明注册了餐饮公司和多家夜店。 其次,《扫黑风暴》中还有一个细节也明显源自孙小果行凶作恶的事实。剧中,为了帮助弟弟而被孙兴和手下侮辱的徐英子在事后报案时提及,孙兴和手下曾让她咬住茶几边缘。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的记述中,光在1997年孙小果就曾两次对被害人采用这种残暴手段,目的除了侮辱对方,还是利用此方式踢掉被害人的牙齿。 现实中,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孙小果执行了死刑。

孙小果犯了什么罪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关于强奸罪,1997年4月至6月他当众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被告人孙小果为与被害人宋某、张某某、菠某某发生关系,采取暴力等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孙小果欲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关系时为幼女)发生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使一名被害人重伤。关于寻衅滋事,1997年7月,被告人孙小果的同伙在与被害人邝某某、王某等人发生纠纷,孙小果及同案被告人等人驾车追赶并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伤偏重。1997年10月,被告人孙小果及同案被告人因被害人杨某3不听从孙小果招呼,孙小果等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砸打。孙小果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告人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的方式帮助孙小果取保候审、保外就医。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在其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所编织的关系网的帮助下,孙小果在1999年二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2007年案件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服刑期间通过多次违规减刑实际服刑12年零5个月被释放出狱。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又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犯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行贿等七种罪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孙小果被判死刑了吗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处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拓展资料】 因发现该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涉及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的犯罪部分进行再审,并于同年10月14日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 该案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2010年4月出狱后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判决中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与孙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孙小果在强奸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场所劫持、强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众实施强奸、强奸再犯等特别严重情节或从重处罚情节。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与新罪所判刑罚进行合并并无不当。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孙小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孙小果死刑了吗
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小果父母伪造病历取保候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年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前画面曝光,孙小果曾犯下过哪些罪行?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前画面曝光,孙小果他在1992年身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孙小果本人的罪行很多,他在1994年10月28号的时候被收审,然后在1995年的4月4号被批准逮捕,然后在1995年的六月责备。取保候审。然后再收到审判的之后,他虽然未被收监执行。但是他在1995年的12月20日,盘龙区的人民法院判处孙晓国有期徒刑两年。 然后他在1997年出狱之后,四月的一天晚上,他在茶苑楼的宾馆908号的房间强奸了一名16岁的少女,然后他在6月1号的时候,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的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不顾当时张某的反抗恩当众强奸了张。然后她在六月五号的时候,在茶园宾馆的906房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然后在六月17号的,晚上在兴绍分店打算强奸幼女张,然后张不从指使别人对张某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在房内不准回家。 然后在1997年的七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事发后,然后被盘龙区的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是一个本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然后1997年的八个月内,然后孙小国和他的团伙至少有八起犯罪,罪行特别多,强奸罪呀、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7年的11月7日晚上九点左右孙晓果然后让17岁的少女张某说出他的表妹张和男友汪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六名被告人将张和女性朋友杨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然后孙小果等人就对张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翻对张某及其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其他人买来的主权和牙签对张的乳房扎,然后用烟头烫张某的手臂,然后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的茶几,并用找肘胳膊打的头部。 然后第二天的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杨挟持到昆明奔豪盛娱乐城啤酒屋二楼,然后再在公共场合对恶张、杨进行毒打。又一次的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的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然后凌晨的四点左右,孙晓果等人将张、杨两人带到昆明饭店的大门口,孙小果一会儿人反对张及其拳打脚踢导致张昏迷。
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同时,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受害人重伤,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 。
孙小果犯强奸罪、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等多重罪行,他被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
孙小果曾经犯下过轮奸少女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之前他就已经被判处死刑,但是经过他父母的非法运作,导致他非法出狱,之后在一次斗殴后又将他人的膀胱踢爆,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再次被抓获。
孙小果犯下的罪行非常多,比如恐吓罪,杀人罪,诈骗罪,贿赂罪等等,网友直言他就是现实版的傅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