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纠纷案重审胜诉,涉案微博手写道歉信,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于之前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第一次是李晨败诉了,于是又来了一次重审,这次的结果是李晨胜诉,并且涉案微博李某公开手写道歉信。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第一次败诉李晨名誉纠纷案的负责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并配上相关图片,表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晨上诉李**(微博账号“娱乐圈吃瓜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554号民事判决,发回北京互联网法院重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晨起诉了五位被告,其中有四位被认定为侵权,而另一位则因采取的是转载形式,并在文字中加入了“理性探讨”的字眼,被认定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晨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胜诉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演员李晨诉某网友名誉权案二审胜诉。原审法院重审判定被告李*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侮辱、诽谤),并须向李晨承担致歉,被告在其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李晨公开致歉(须持续30日),并公开了致歉信,赔偿之侵权法律责任。李某按照判处结果在社交平台账户公开手写信向李晨致歉。案件简讯中显示,法院认定:被告在社交媒体中转载的文章内容,是涉及他人是否存在虚假人设这样对个人名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一旦不实传播便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其应当更为谨慎传播;被告自己发表的言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上述言论势必会对李晨造成影响,且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不特定人的误解,降低李晨的社会评价。李晨工作室转发动态并配文,称:维权不易,道路艰辛,相信法律公正。对于这件事,你有哪些看法呢?
说明李晨是非常在乎自己的名誉,李晨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种,可能就是营销号在黑李晨。
这种行为都特别的可耻,而且这样的情况对于明星的形象也造成了特别重要的诋毁,也会影响明星之后的一些发展,所以这些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也觉得这样的道歉一点都不诚恳,所以我不接受这个道歉。

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呢?
娱乐圈当红明星,基本上都会被一些网友黑过,都会有几个一直看他们不顺眼的黑粉。这些黑粉在网络上面编造各种的谎言,去损坏这些明星们的形象。张艺兴也有这样的黑粉,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很多明星在面对黑粉的时候,保持沉默,不愿意约他们正面抗衡,以免引起对方疯狂的报复,毕竟明星们的形象一旦受损的话,是很难修复的。可是还是有一些明星拿出了法律的武器,去告这些黑粉。张艺兴告的这个黑粉,就是一个长期在网络上面编造谎言去破坏张艺兴名誉的一个人,特别是在去年5月到9月期间,还在自己的微博上面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去攻击张艺兴。张艺兴方面也是收集了足够的证据,然后把这个黑粉给告了。 张艺兴的黑粉并非这一个,但是张艺兴方面只告了这一个,目的当然也是希望其他的黑粉能够收敛自己的行为,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一审的时候张艺兴已经胜诉了,可是这个黑粉却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提起了上诉。但是最后的结果依旧是败诉,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如果没有法律的揭开恶评黑粉的遮羞布,我都知道原来如此的恶质行径,也能成为服务于人类欲望的掘金项目。“猩妃”梁某以言论自由作为借口,通过侮辱、诽谤、谩骂、造谣等行径,吸引同类的强烈追捧,从而攫取巨额流量。同时,梁某还用这样肮脏的流量接广告、收打赏,并进行一系列的商业盈利行为,如此操作下的非法获利,竟高达3.6万余元。 原判要求这名黑粉在自己的微博上面置顶道歉微博十天,还收缴了这个黑粉非法获利的三万多元。现在有很多网友通过黑一些公众人物,来宣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从中牟利。这种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违法的,希望所有的网友都能够以此为戒,不要随意在网络上面攻击别人。
最后的结果就是被告者需连续十日公开道歉,面对名誉侵权的事件就要勇敢的站出来用法律的形式来维护
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最后的结果要求那个侵犯了张艺兴名誉权利的人,赔偿有人民币10万元的资金,并且在网上公开道歉。
结果张艺兴名誉权胜诉,被告要赔偿张艺兴十万元,并且向张艺兴公开道歉。

随便骂一个明星,代价到底有多大?
有个典型的案例,之前张艺兴就控诉过以为骂他的黑粉!最终罚款骂人者5万人民币,估计他实现不会想到,随便骂了一句就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最终法院判决张艺兴胜诉。同时,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张艺兴方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吃瓜是老百姓的天性,每一个无瓜可吃的日子,都是对美好又无聊的生命的辜负。 吃瓜也没有什么好指责的,你我皆凡人嘛。 但是吃瓜也要遵守基本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成年人要明白,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以为前台不是实名就可以肆意辱骂他人。 明星需要关注度作为他们的事业资源,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也天然地需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你不能说既要掏观众的钱包,又嫌弃观众对你关注太多。哪有这样的好事嘛。 当然,吃瓜群众和明星之间,也要守护好彼此的界限,任何一方越界,都难免给这种关系带来困扰。 对于已经证实的、公开报道的关于明星的八卦,我们当然可以津津乐道。我们当然也有去八卦的权利,甚至,我们没有去证实的义务。 但是切记不要去编造,去恶意的捏造关于明星们的虚假事实,尤其是负面的,对明星有明星利益、名誉侵犯的。 虽然很多大明星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不会和我们这些不起眼的吃瓜群众较真,但万一你的言论被哪个无聊的大V转发,被有影响力的媒体传播了,那你就倒霉了。杀一儆百,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明星当成鸡杀给猴看。 除了遵纪守法,不要对别人肆意辱骂,恶意诋毁,在吃瓜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体面原则:远观可以,议论可以,千万不要搞错了自己的身份,不要动不动跑到别人微博下指责别人。
骂一个明星的代价有多大? 如果你是个喜欢在网上发泄情绪的人,而恰好你还追星,在每日各阵营粉丝混战当中,一言不合就向对方idol开骂,那么后果你得想清楚了。此处的“骂”不止是“贱X”“你妈死了”“婊”等侮辱性言论,还包括捏造事实、编排段子等诽谤性言论。“侮辱”和“诽谤”为名誉权侵权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严重者甚至会入刑。 “侮辱”是指传播贬损性言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常见表现为辱骂。如刘诗诗名誉权案件中,被告网友使用的“不孕不育”“野鸡”“屎”等侮辱性词句;林心如名誉权案件中,网友发布的“真不是东西”“去死”“蛇蝎”等侮辱性评价。 “诽谤”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如范冰冰名誉权5案中,5位被告发布的“范丞丞是范冰冰私生子”“被包养”“靠干爹”等谣言;林心如案件中,“台独”“扎小人诅咒赵薇”“慈善晚会一毛钱没捐”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言论。 那么这些被定性成侵权的网友,他们都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根据星权近一个季度披露,3月张艺兴名誉权案一审获胜,判赔5万元;4月王嘉尔案判赔6万元;6月陈鲁豫案,被告网友承担维权支出及案件受理费1万元;6月刘诗诗案,判赔10万元;6月林心如与普通网友名誉权纠纷案,判赔6万元,3月林心如与霍建华起诉媒体人宋祖德案二审胜诉、维持原判,两案合计判赔20万元;4月、6月范冰冰6起名誉权纠纷一审均获胜,每案判赔8万元;6月,井柏然名誉权纠纷案,判赔3万元。
黑子可是一群大爷,谁惹他,他就把你祖宗十八代都刨出来骂,甚至人身攻击,言语辱骂,造谣生事等等都是家常便饭,你要是敢反驳,那可是不得了了,直接断章取义抹黑,他们口中得抑郁症自杀的人,隔天就活蹦乱跳的继续浪起来了。所以啊!代价什么的要看他足不足够幸运,如果没有被注意到呢,那就继续骂,要是骂死人了,那就寻找下一个受害者,要是骂错人了,顶多就是愧疚一下,把以前骂人的言论给删了,或是干脆沉默,甚至还有死鸭子嘴硬不承认就为了那可怜的自尊心坚持继续黑。当然还有对别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被特别关注到了的荣幸代价,那就是和明星打官司,如果确认造谣了就赔偿,不过也有明星考虑到加害者的家庭情况免了赔偿,简单来说做一个黑子的代价十分小。
为什么有的明星黑粉多?因为他不在乎恶人的诽谤攻击。如果他要起诉,那他就要发财了。 攻击谩骂甚至歪曲,污蔑的人渣太多了,究其原因不外呼三种:第一种是嫉妒,因为他实在优秀。真有点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感觉。他的唱功也无人能及。他创作的歌曲起伏跌宕,无人能驾驭。所以就咒骂歪曲抹黑他。第二种就是某人某娱的水货,某人劈叉得势得风是好事,至少她不会纠缠,但不甘心,不愿看到不爱自己的好,大有一种我得不到的,雇人毁了;离开我的,休想起来。尽显人之恶!第三种跟风,见那么多人骂,自己不骂岂不亏了?可见人心人性!在这多灾多难的黑暗时代,人人都将面对审判;道德,良心!愿上帝与受委屈受逼迫,受压榨的苦恼人同在!愿所有的善良的人都蒙保守得平安!愿所有的坏人,趁审判还没到及时悔过!
罗云熙演润玉时被黑带资进组、加戏,看过电视剧的都知道奇鸢和鎏英、月下仙人、彦佑都被加戏成主角,怎么不说那些人加戏。罗云熙被全网喷也只有廖劲锋出来说话剧组一句话都没有说,被黑到工作室取关香蜜官博,之前的官博也一直不带罗云熙,出了事也是罗云熙一人背黑锅,可怜罗云熙戏里戏外都是黑锅侠。周海媚被骂牙齿难看,演技差,只会瞪眼睛,后来被骂到关微博。拜托,人家可是港姐,而且演荼姚时她身体和眼睛都不太好,还能在这么热的大棚里演戏,我说一句,不要因为角色不好然后上升到演员上去,演员演反派时你越恨那个角色表示那个演员演技越好,虽然说润玉让人恨不起来,但是你们非常讨厌荼姚就表示周海媚演技好。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还有谁?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其实是指赵丽颖诉幽美公司与思朗公司侵犯赵丽颖肖像权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二审判了这两家公司赔偿赵丽颖50万以及30天内公开道歉。说实话,对于赵丽颖的权利而言,这是一个好事,也是赵丽颖维权成功的表现,像其他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其实还有张艺兴,张艺兴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因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胜诉。 赵丽颖可谓是我们熟悉的女演员,她出演了不少好的作品,同时也由于活跃在各大综艺节目上,而让观众们更加喜欢赵丽颖。在知否知否里面的盛明兰,我看到了一个理性而又充满着少女感的赵丽颖,当时就因为这部剧我喜欢上了她,当然赵丽颖之后的表现也是很出色的,在每一部电视剧中基本上演技都没有拉垮,的时候基本拉垮的,要不就是剧情,要不就是场景制作。 在赵丽颖诉幽美公司与思朗公司侵犯赵丽颖肖像权的案件中,由于这两家公司使用了赵丽颖肖像去进行销售生产侵权产品,可谓是十分恶劣,对于赵丽颖的形象是有着一定的影响的,同时也侵犯赵丽颖的肖像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赵丽颖雇了星权律师事务所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赵丽颖维权案最终胜诉也说明了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在娱乐圈中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其实挺多的,当明星受到侵权的时候,往往都会是比较严重的侵权,所以明星们对此也是很关注。张艺兴在之前就因为梁某等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起诉这几个人,说实话,张艺兴维权也是毫无毛病的,有时候网络喷子在网上喷明星喷得一无是处,对明星的名誉可谓是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的,也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明星才会出面维权。张艺兴维护自己名誉权的案件其实也可以看出来,明星有时候真的太需要保护自己了。 综合以上种种,赵丽颖维权案胜诉,这是一件合法合情合理的事情,毕竟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这时候拿起武法律武器去维护再正常不过了。
杨幂,谭松韵,因为这些明星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已经成功,所以大家都非常的喜欢她们。
吴亦凡,胡歌,赵露思,杨紫,杨幂,李易峰,黄晓明,等等,他们在法律方面还是有一些相关学习的,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懂得积极维权的明星还是非常多的,例如杨幂,赵露思,迪丽热巴。杨颖,杨紫。
张艺兴在之前就因为梁某等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起诉这几个人,明星也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明星才会出面维权

张艺兴近期的名誉侵权案是怎么回事?
2019年11月27日,歌手、演员张艺兴名誉权胜诉,被告方微博账号“猩妃”,因连续对张艺兴发出侮辱性、诽谤性等不当言论,从而被判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对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艺兴10万元,以及微博账号置顶致歉声明十日。不过,在27日这一天,猩妃发文了“是呀,坦坦荡荡”。 不少网友想问猩妃,你与张艺兴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啊,当你说出那些肮脏词汇时,还能够是“坦坦荡荡”了吗?明星虽然表面光鲜,但是承受的压力是普通人的十倍,我们普通人被攻击可以还回去,他们却不行,因为他们的身份,压力大没有办法释放实在是太痛苦了。 扩展资料: 二审再次胜诉: 8月13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猩妃”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8月31日,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被告梁某(“猩妃”)遵照生效判决文书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并付给张艺兴10万元赔偿款。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