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山寨”明星火爆出圈,涉嫌不正当竞争!为何没火之前也没有人说侵权?
模仿“山寨”明星火爆出圈,涉嫌不正当竞争!不过据小编得知,这个团队已经在互联网上出现很多次了,但是前几次大家都不是特别的关注,然而没想到这个团队却突然登上热搜榜的前几位,超乎了大家的想象,也激发了吃瓜群众的好奇心,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讨论相关的热搜话题,因此这个团队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有些人欣赏这个组合,但有些人却特别讨厌。 因为在没火之前他没有伤及到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他们的存在完全就是小透明,不会在互联网上制造太多的争议。 Eso.的名字非常像韩国的一个组合,不过他们也确实是翻版的,而且组合的成员出道取的名字也是模仿他们组合的人员。这种行为确实令人感到不耻,完全就是在蹭热度,所以那些正牌明星的粉丝自然看不过去,因此他们就团结一致开始攻击这个团队,嘲讽他们没有本事,只知道通过一些下三滥的方式获得关注度。然而这个小组合虽然很土,但是也有一些网友支持他们,所以就会有很多黑粉和这些正牌粉丝争吵。 有些黑粉就是故意在互联网上抹黑,他们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丑化明星艺人,如果明星艺人直接和这些盗版的人相对抗的话,那么很多人都会嘲讽明星的格局不是很大。他们只适合在互联网上发展,不适合参加一些节目的录制。然而杨迪作为娱乐圈当中的和事佬,居然和他们坐在一起参加节目。 虽然每一个人都有追梦的权利,不过大家也需要尊重别人的名誉权。这些人的名字和流量明星非常相像,所以很容易会让人产生误解,尤其是那些对此事不太了解的路人。
在短视频平台,ESO组合拥有众多粉丝,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鹿哈、黄子诚、权酷龙、王俊卡、王二博、林俊绝、张艺兴等等,他们从组合名称、成员名称、造型妆容等等都模仿了EXO、TFBOYS等多个当红组合中的艺人。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中新文娱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模仿山寨明星火爆出圈,这涉及不正当的竞争关系,由于之前山寨明星没那么火,所以就没有人,很多人粉他现在火了,导致有人说侵权
当然是因为火了之后被更多人知道了,这其中有些人更有法律意识。也不排除火了之后有人眼红。

山寨男团ESO上综艺惹众怒,“审丑”文化盛行,他们的行为侵权吗?
事实上,ESO的行为是涉及到侵权的,他们就是典型的蹭热度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真的不值得提倡,如果这种硬蹭都能够火爆全网的话,我只能说内娱可能要完蛋了。对于被侵权的明星来说,如果真的跟他们计较,恐怕到时候是惹得一身骚,而且对于被“盗版”的那几位明星来说,这种小喽啰都懒得搭理吧。 首先,很早之前就有一个话题是关于撞脸明星的,当时爆出了好几个跟明星非常相似的素人,其中一个就是现在ESO的成员之一黄子诚,但是当时并没有所谓的ESO,仅仅是这个黄子诚在社交平台不断模仿黄子韬而已。后来又逐渐出现了模仿林俊杰的林俊绝、模仿鹿晗的鹿哈等,甚至在这一次ESO录制综艺的争议中,ESO的鹿哈还主动回应了,不得不说这些人的心理素质是真的强大。 其次,黄子韬知道有一个黄子诚在模仿自己的,但是黄子韬似乎并不在意这件事情,还曾经在直播的时候说过这件事情,而林俊杰、权志龙等受害者因为人都不在内娱,恐怕都不知道有一个人取一个跟自己很相似的名字,然后在网络上吸粉吧。 另外,也正是因为这些明星都不怎么care这件事情,所以导致网络上的风气越来越差,越来越多的模仿者出现,他们都不是单纯地模仿才艺了,而是在脸、造型等方面模仿,更是利用这种“擦边球”来给自己提高人气,不得不说这样的行为真的很过分。 最后,也希望大家平时上网的时候,不要给这些人热度和流量,否则我们以后的网络环境只会越来越差,这样的人都能够火起来的话,其实对鹿晗他们真的很不公平。
有律师已经说过了,他们的这种行为是有侵权的嫌疑的,这种事情不可取。
我认为他们的行为不存在侵权。现在都比较流行模仿秀了,他们也只是模仿而已,也只是图观众一个乐而已,并没有其他恶意的行为。
他们的行为不侵权,但是他们这种做法会引起人们的不适感,让大家敬而远之,也会遭到大家的吐槽

ESO模仿“山寨”明星火爆出圈,如此模仿明星,是否涉及侵权?
在短视频平台,ESO组合拥有众多粉丝,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鹿哈、黄子诚、权酷龙、王俊卡、王二博、林俊绝等等,他们从组合名称、成员名称、造型妆容等等都模仿了EXO、TFBOYS等多个当红组合中的艺人。 因为“山寨”明星,ESO组合在走红的同时也引发大量争议。有网友认为他们搞笑好玩,也有很多人表示这是碰瓷、哗众取宠,还有人提出,如此模仿明星,是否涉及侵权? ESO模仿“山寨”明星火爆出圈,侵权吗? 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擅自利用与他人商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混淆,或是明示或者暗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存在某种联系而发生混淆的行为。一般在习惯上将其称为“仿冒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确实是侵权,因为这种属于不正当纠纷,他们这种也是给exo造成了比较大的消极影响。
涉嫌到了侵权,而且有一些事情都是一样的,如果对方去起诉的话,那么这些人一定会吃官司的。
已经涉嫌到了侵权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的出现,只能通过法律去保护自己了。
哎吆我去,,,长相也能侵权??????大吃一鲸

ESO是什么,蒙俊源是谁?
山寨男团ESO出道现在这么火,也是可以理解的,肯定背后付出了很多努力的,有付出就可能成功,要知道成功是没有捷径可走的。现在出现了很多山寨明星,但是不要被眼前短暂的利益而蒙蔽双眼。以前就有山寨明星玩套路,在弄宣传的时候,直接上了“林俊杰”本尊的照片,并将“模仿秀”那几个字弄得是“小得不能再小”,就算被人发现也不能说什么,但是这样确实是损害到了明星本尊的利益,也是欺骗了消费者。据传,当时林俊杰公司是注意到了此事,虽然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但是最后不了了之了。其实,只要那些山寨明星能好好的发展自己,日后的成就也并不一定比明星本尊差。相信李一桐大家不少人都听过,虽然人家不是“山寨”出道,而是网传“替身”出道,但是英雄不问出处,如今的李一桐成就不比赵丽颖低多少,从一个名不经传的小人物逆袭成了“一线”明星。李一桐其实与蒙俊源的经历有些相似,都是本尊明星有事,无法活跃在娱乐圈,才最终火了起来。但是他们选择的方向不同,最终一个活跃在影视圈,一个活跃在直播界。长得像明星,不一定非要走“山寨”这条路,而是可以借此为跳板,闯出一个属于自己的未来,而不是活在他人的阴影下,虽然能短暂的收获不少金钱,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李一桐就是一个很好的模范,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地走上来,虽然他现在看似很风光,但实际上李一桐真的很不容易。多向李一桐学习学习,才是正道。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证明了“草根”也有逆袭的那一天,只要你肯努力,那么成功就不会有多远了,只要你能吃得下那种“苦”就行。

杨迪刘维录制综艺是怎么回事?
杨迪刘维因为与ESO同框录制综艺一事发表道歉声明。ESO是什么?科普一下这个ESO,主要成员鹿哈、黄子诚、王二博、易烊干玺、王俊卡……(写完这四个名字已经我已经开始觉得无语了)。 该组合(如果他们也能叫组合的话)发源自短视频平台,靠土味人设与蹭流量走红,讲白了就通过劣质模仿秀和 " 碰瓷 EXO、TF boys、bigbang 等多家偶像团体的成员,组合盗版。举个例子,鹿晗与鹿哈,就是康师傅和康帅傅的关系。这个互联网怎么每天都在发生一些令人疑惑的事情。杨迪之所以发声澄清,主要是因为节目之后,#ESO杨迪刘维长沙录制综艺#词条在社交媒体引发了争议,不少网友指责这是一种在法律边缘试探的行为,不仅恶心而且可能涉嫌侵犯原艺人的权益问题。而杨迪也认为,这样的词条“有一种我也认可了他们可以用这些名字来录节目这件事情的感觉”。因此,杨迪选择讲清事实情况。他阐明自己的工作邀请是“接到的节目邀约是选拔音乐女主播的节目”,而ESO则是以其中一位女主播的亲友团身份出现在他身后的。表明自己不支持此类蹭流量的盗版行为,观点清晰,话说的也很温和。杨迪的两则微博里,有三个重要的信息点,其一,杨迪并未事先得知ESO会到来;其二,他所录制的节目内容与ESO半点关系都没有;其三,无底线的碰瓷行为与单纯模仿秀是两个概念了。这对本着做好本职工作的杨迪来说,简直就是一场无妄之灾。设想一下,倘若杨迪当天因为ESO的未告知加入录制,而对节目组提出将他们请出场或者延迟录制的请求,今天的热搜词条会如何讨论?是杨迪坚决表明对劣质碰瓷的抵制?还是杨迪耍大牌欺负草根网红?从今天杨迪声明之后再次追加说明自己并非瞧不起网红来看,我觉得更大概率会是后者。ESO、盗版靳东、山寨周杰伦……模仿秀作为短视频平台搞怪搞笑内容的一大分支,伴随着内娱偶像产业的崩塌,这一类内容又被旁观者赋予了更多“嘲讽”的延伸内涵,本次事件的主人公ESO就是这么火起来的。什么解构内娱顶流、ESO用短短一个月就玩明白了内娱的一生、山寨男团里的“城市边缘人”等等。但你冷静动脑子设想一下,ESO真的拥有这么多可解读可解构的空间?并没有。鹿晗只是鹿哈的流量密码。如果可以,建议ESO“出道”前还是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比如: 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山寨明星的姓名误导受众,进行恶意的模仿,突出或者夸张被模仿者的缺陷,歪曲被模仿者的形象,都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是等到正主忍无可忍找上门,就不仅仅是“下不为例”了。此处举例说明:——2019年,林俊杰经纪人表示,会对林俊杰的模仿者范一贤的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范一贤因为长相酷似林俊杰,常常山寨林俊杰的身份,去出席活动、承接商演等,行为已经构成欺诈。——2015年,汪峰的模仿者丁勇在微博未经允许,使用汪峰的姓名和照片进行盈利宣传,被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定丁勇侵权,依法赔偿汪峰50万元。而从平台方角度,平台方沉迷流量,对此类山寨行为推波助澜,从年初冒牌靳东诈骗中老年粉丝,到这次ESO碰瓷杨迪,再不严加监管,最终伤害的,更是自己那些花了无数营销费用堆积起来的“内容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