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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他知道“合同警”既没被列入国家公安行政编制,也没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更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
可当时具有这种身份的人,大多成了执法者。
毛书亮想干“合同警”还有另一个原因,入职前,刘洪友拍着他肩膀说:“好好干,以后给你转正。”为了这个承诺,毛书亮定下心来。
他善交朋友,在派出所工作时,常有人去问“毛三哥在不在?”以至于很多人对其眼红。好在他业务能力突出,也没结交仇人,还获得过优秀工作者称号。
毛书亮觉得自己的人生到达了顶峰。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爱人还经营着一家小型旅社,日子算不上大富大贵,也足以让朋友羡慕。
几年间,毛书亮一直等着刘洪友兑现承诺。
1990年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停止招收合同民警的通知》。那时,毛书亮已经成为业务熟练的“警察”,市局下去办案时,常让他配合。
然而,他的前途和命运步入十字路口,并不是因为“国家政策”。
被撤诉的盗窃罪
1990年11月28日夜,城郊乡派出所户政室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侦查称,犯罪分子是破窗入室,“撬开室内4个办公桌和一个档案柜,盗走现金4587元。”
派出所称,丢失的钱是从财政所取出来的,财政所则专门出具材料予以否认。
毛书亮从同事口中,知道了这个消息。
28日下午,毛书亮没在所里,他处理了两个小治安案件后,4点钟回到了家。
那天,儿子身体也不舒服,毛书亮无法外出,晚上7点多,一个姓尹的朋友找他出去打狗,看着时间还早,两人在家喝起了酒。
喝到10点多,朋友仍不肯走,一直到了夜里两点多才离开,他们的打狗计划也没实施。随后,毛书亮和爱人休息了。
第二天,得知派出所被盗后,毛书亮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警方在第一轮侦查时,采了所里全部人的指纹,毛书亮也在其中。第二轮侦查时,被采指纹的人数只有四五个,毛书亮仍在列。
公安现场勘查记录显示,他们提取了一枚新鲜汗液指纹,经鉴定是毛书亮的。然后,毛书亮被确定为嫌疑人。
除这枚完整的指纹外,再无其他证据。
具体哪天被带走,毛书亮记不清了,但记得所长将他叫进办公室后,市局两名警察也在,没等辩解,他被带出去了。
路过民警办公区时,毛书亮冲着房间内大喊:“你们都看到了?冤枉到我头上了!”
谁也不敢吱声,他被塞进警车。同行的警察也没和他说一句话。
他没被送往看守所,而是被拉到邓州市公安局会议室,等待他的,是全市最顶尖的预审高手,案件直接进入预审程序。几轮审讯下来,毛书亮始终未做有罪供述。在他看来,自己根本就没有进行盗窃。

依法执行
1991年1月9日,毛书亮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1月18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1月29日,邓州市公安局向检方发出起诉意见书,指控毛书亮构成盗窃罪。
检方在当年3月12日、4月25日、6月26日、7月18日先后4次发回公安补充侦查,认为毛书亮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刘森是当年该案的审判长,现在他已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直到现在,他都觉得毛书亮盗窃罪的证据过于单薄,“他本身就在派出所工作,有个指纹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