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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这封信,我可以安心的去计划我的下一部小说,或是下一部剧本!可以安心的去继续“燃烧”了!对了,还有我和我家那个“猫疯子”可嘉,我祖孙两个,正计划共同出一本书,关于“喵星人”的,我的故事,她的插图,我聊故事就聊得她神彩飞扬,这本书,也可以开始著手了!
亲爱的中维和锈琼,我一起“珍惜生命,尊重死亡”吧!切记我的叮咛,执行我的权利,重要重要!
你们亲爱的母亲
琼瑶 写于可园
2017年3月12日

琼瑶交代身后事有效吗
网络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很多人知道网络遗嘱后,都关心一个话题,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其实有这个疑问的,只是“知道”网络遗嘱,还不“了解”网络遗嘱,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它是一个存储和传递个人重要私密信息的工具与平台,本身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力的说法。谈论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里,就像谈论保管柜、切菜刀或者电风扇有没有法律效力一样。它只是一个工具,与法律无关,跟有没有法律效应没有任何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分类: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所以说网络遗嘱并不属于法定类型,不具备法律上的遗嘱效力。

琼瑶资料背景
琼瑶资料背景
琼瑶(1938年4月20日-),原名陈喆,生于四川成都,中国当代作家、编剧、影视制作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祖籍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毕业于台北市立中山女中。笔名除琼瑶外,还曾用过凤凰、心如。琼瑶创作小说主要代表作有《窗外》、《潮声》、《水云间》、《一帘幽梦》、《心有千千结》、《梅花烙》、《海鸥飞处彩云飞》和《彩霞满天》等。
1949年,琼瑶随父陈致平由大陆到台湾生活。其后步入职业作家行列,并相继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行业。琼瑶16岁时以心如为笔名发表小说《云影》,25岁时出版了第一部短篇小说集《窗外》。琼瑶创作的小说作品大多已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其中较为闻名的包括《庭院深深》、《梅花三弄》系列、《还珠格格》系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