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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尸体
这4名死者都是年轻人,尸体保存完好。分别记录为“2.15,从化,CH169,男,20”、“1.26,广州萝岗,31403001”、“2.13,广州萝岗,30905005,男,22”、“2.18,广州萝岗,31402004,男,10”。
记者一一辨认后,表示并非所找之人。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练溪托养中心今年送来的年轻男性遗体就这么多了,其他为老年人和女性死者。
另外,新京报记者获得3份新丰县人民医院今年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两男一女,姓名都为“无名氏”加一个编号。
这3份医学证明和殡仪馆提供其中3名死者信息相符。
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定:无法查明死亡受助人员身份或无法联系到其家属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则由救助机构办理火化手续。
根据今年1月份以来的《广州日报》、《羊城晚报》、《韶关日报》等报纸刊登的“寻死者亲友启事”,新京报记者共找到8名人员与新丰殡仪馆登记册上登记的死亡人员信息相符。
综上,新丰县殡仪馆登记的1月-2月18日的20名练溪托养中心死者名单中,新京报记者看到死亡证明或登报启事以及殡仪馆所见尸体共15人。
另据广东某地方救助站相关知情人透露,该站2011年至今共向练溪托养中心送去200多人托养。截至今年3月,6年内死亡近百人。
对此,新京报记者统计上述工作人员所在地主要报纸,当地救助站为练溪托养人员死后刊登寻亲启事的,仅2014年人数就有22人。
“送去的时候人基本是健康的,但是新丰(过得)实在太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他统计的死亡原因中,有数十人死于肺炎。“这和中心卫生条件不够好有很大关系。”
上述数据未得到练溪托养中心和新丰县民政局证实。
练溪托养中心副主任刘凤在多个死亡证明上标注为“监护人”。
3月19日,刘凤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死亡已比以前少多了,之所以存在死亡的情况是因为送来的都是流浪人员,送来时就疾病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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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显示,练溪托养中心从2010年开始运营,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
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官网显示,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粤韶新民政字第07021号”,法人代表为罗丽芳。
罗丽芳的亲属罗腾(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39岁的罗丽芳曾是新丰县社会福利院一护工组长。2010年,新丰县民政局提出要新增一处托养机构,罗丽芳抓住了机会。
按照当年县民政局与自然人罗丽芳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新丰县民政局作为甲方将县福利院接收的外地福利院(救助站等)送来的部分寄养人员转给乙方罗丽芳经营和管理。
按照协议,寄养地点定在公安局原看守所,场地租金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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